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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珍珠

作者:陈之遥 字数:4270 更新:2024-03-15 18:46:22

这是一个充满偏见的世界,各种不同的人和人之间或揶揄或鄙视。在印度,尤为露骨。第二天早晨,前台照旧八点钟打电话上来说接我们的车子到了。车是一辆丰田霸道,粗看很新,但四角都有碰擦的痕迹,右侧的反光镜从我们到来的第一天就是碎的,也根本没有要送去修理的意思。司机Nizar是当地人,只会说几句简单的英语,但基本上只跟Rydian交谈。开始Rydian还带着一点发达国家公民的好奇心和优越感打听Nizar的生活起居,直到遇上第一个伊斯兰教的斋戒日,Nizar戴上一顶小小的白帽子,Rydian发现此人竟然是穆斯林,像所有经历过九一一的美国人一样,自此心存芥蒂。在那之后,上下班路上大多是一片沉默。只除了Nizar车开得太快,驶上对面车道,遇上迎面而来的卡车,然后一个急转或是急刹,惊得全车的人大叫。叫过之后,Rydian又开始骂人,质问他:“我们有这么赶时间吗?!”我则是忍不住地大笑,好像并不真的在乎刚才发生的险情。有几天,户外气温超过四十摄氏度,每到那种日子,Rydian就会吃一些奇奇怪怪的药片,号称可以补充电解质,防止中暑。他总是不忘问我要不要,我始终回答不要。因为我们暴露在阳光和高温下的时间每天不超过十分钟。他小心得过了头,甚至刷牙也用瓶装水。我有点反感此类举动,就好像二零零三、二零零四年回上海的时候,飞机降落,总会有人在舱门打开之前忙不迭地带上N95口罩。我固执地觉得这是对陌生的土地,对不同的意识形态的偏见,其实,不管是美国还是欧洲旧大陆,哪里的自来水都一样有股怪味儿。我不反感Nizar,虽然他不跟我讲话。穆斯林看起来闻起来都要比印度教或是锡克教干净些,只是印度教可能更加符合西方国家的胃口罢了。他不跟我讲话,是因为这里是一个女人活该倒霉的国度。包括我这样的外国女人,从一开始就时不时地有人质疑我的资历,是不是值得他们花每小时八百美元外加费用?我有点好奇Rona是不是搞得定这样的场面,所幸她有个先天的有利条件,她是白人,肤色崇拜在这个殖民地味道浓重的半岛上依旧盛行。车门“嘭”的一声关上,比较好的车子关门的时候总是会发出类似合上密封罐一样的声音,我一个人坐在后排,车厢里空调开得很冷,阳光却是炙热地照在左半边座椅上面。我又像沉下去一样,想起我的Lyle——他一定还在睡梦中,偶尔蹙起眉头,早晨梳洗之前,他的脸颊会有一点点扎人,他的嘴唇……晚上,他若无其事地来接我吃晚餐,就像我从来没有说过要忘记他,从来没有赶他走一样。他似乎也终于想起来了,昨天是我的生日,送了一串南部印度洋浅海水域产的珍珠做礼物。那是我第一次知道原来养殖的珍珠也算是“假”珠,而真正的珍珠到底价值几许。我们在我住的地方又做了一次。在那之后,我没有继续固执地不肯去他那里,不是放弃了离开他的打算,只是因为意外地发现,我的房间有些地方隔音真的很不好,衣橱和迷你吧的部分可能只是薄薄一层纤维板之隔,有时候甚至听得到Rydian在隔壁咳嗽的声音。于是,接下去的那些日子里,我下班之后就去他那里,半夜他再送我回来。我们似乎又回到了在纽约时的那种状态,不同的只是他的打扮和房间里的装饰而已。他租了一辆新车,存心弄得很脏,甚至在仪表板下的抽屉里放了一把点三八口径的手枪。对有些人来说,这里是西游记。但另一些人就是可以把它变成一千零一夜,只需要钱,外加一点游戏人间的时间和心情。就这样,直到十月八日。二零零五年的十月八日是个星期六,因为有个牵涉到香港方面的会议,我们还是八点半进办公室加班。那时的香港还是五天半工作制的18。八点五十分的时候,我正一边看邮件一边吃麦家的汉堡,酒店的面包烤得很滥,所以我总是到公司再加一顿麦当劳。Rydian坐在我对面,突然抬头说了一句:“我怎么觉得头晕,这辈子从来没有头晕过。”我看看他,刚想嘲笑嘲笑他,目光扫到右手边的咖啡,奶棕色的**在印着麦当劳叔叔头像的纸杯里明显地晃动,直到溢出来溅到电脑键盘上。旁边一沓摞得挺高的文件夹,最上面的一本突然落到地上。Rydian骂道:“见鬼,地震了。”两个人站起来,开始很镇定地收拾电脑和重要文件。我甚至还笑呵呵问他:“你确定不是因为我吃汉堡嚼的太用力了?”老实说过去一个多月的经历,从空难到车祸,到匿名电话说:“贵公司的办公楼里有个炸弹。”所有发生的事情已经把我的神经搞得很大条了。出了办公室,我满不在乎地去按电梯,被Rydian拉回来塞进了安全通道里。我们所在的大楼是新德里市中心一栋四十层商务楼,虽然是星期六,但是因为那栋楼有八个楼层属于一家国际性的银行,当天还是有不少人在上班。我们属于反应慢的,安全通道里面已经挤满了人,走得很慢,没有空调,热浪和异味叫人窒息。往楼下走的过程当中,又发生了几次明显的余震,恐慌升级了,几乎所有的人都在打电话,英语和印度当地话嗡嗡响成一片。我也很木然地拿出电话来拨Lyle的手机号码,但信号很差,要么打不出去,要么是说无法接通。我莫名其妙地有些害怕,这个钟点他肯定还在睡觉。我想打香格里拉的总机,但无论如何都想不起电话号码。我拼命地往前面挤,Rydian离我越来越远,在后面喊我,我没理。走了将近七百级台阶,终于下到底层了,我跑出大楼,马路上已经站满了人,似乎所有事情,包括时间都停顿了。旁边一个商场门口泊着十几辆三轮出租车,我跑过去,说要去香格里拉,没有人肯去。价钱一直加到五百卢比,才有一个年纪很小的司机答应载我,在平时这段路不会超过五十卢比。这样的三轮出租车我之前只坐过一次,两边没有护栏,开得又超级快,很是惊险。但那天路上乱得一塌糊涂,小司机左闪右躲,可能抄了近路,几个弯转下来,发觉不认识路了。他几乎不会说英语,只知道几个地名和数字,跟我说不清楚,于是就在一条窄路里停下车,没有收我钱,很凶地示意我下车。我也迷路了,茫然地站在路中间,不远的地方传来警车、消防车或是救护车的声音。路边上,肤色黝黑的贫民男女和小孩子瞪着又大又黑的眼睛看着我,我害怕起来,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往前走,不敢细看角落里经年累月积下的污水和垃圾,隔一会儿就试着打Lyle和Rydian的手机。还是老样子,不是打不出去,就是无法接通,刚刚挂掉,手里的电话又突然响起来了,屏幕上闪的是Lyle的号码。我接起来,在听到他声音的那一秒钟就开始抽泣,几乎没有办法回答他的问题。那一天,我就像个迷路的小孩子一样,抹着眼泪,一个字母一个字母的把街边路牌上的路名报给他听,似乎等了很久他的车子才出现在我眼前。我跑过去,上车,紧紧地抱住他。后视镜里面,我看起来狼狈得要命。但是他却说:“看来我以后要经常惹你哭。”因为泪水把我的睫毛沾在一起,看起来可爱极了。他说对了,这是第一次我在他面前哭,但绝对不会是最后一次。那天晚上,几乎每个台的新闻里说的都是巴基斯坦地震的消息,震级从最初估计的七点六级上升到七点八级,CNN亚洲新闻台的主持人说:整整一代人在这场灾难当中死去。而在新德里,直到深夜,还是有许多人因为害怕余震露宿街头。我和Lyle却全无所谓地躺在他房间里的**,一场生生死死的虚惊之后,我终于问了他那个盘亘已久的问题:“和我在一起之后,你有没有别的女人?”而他的回答将会主宰我的忧伤和快乐。“最近六个月没有。在纽约从来没有过。”“这么说我是纽约的唯一?我很荣幸。”“你是我的唯一,我爱你。”他说。“我为你感到难过,因为我不爱你。”我回答。我不记得在那之后我对他说的是“我恨你”还是“我讨厌你”。我只清楚地记得,到那个时候为止,我们认识一年一个月又两个礼拜,从第一次算起也有差不多有一年时间。六个月?纽约的唯一?讽刺的回答。“为什么?”他明知故问。“我从小就不喜欢跟别人分享玩具,也不喜欢住宿舍,讨厌集体活动。”“我早就知道我们的共同点很多。”他回答。有些话第一次说出来好像很难,真的说了就变得好像念顺口溜一样容易。那天晚上他说了无数次爱我。我也无数次地回应,我讨厌你。他不相信,或者根本无所谓。毕竟我仍旧在他的**,身体和身体纠缠在一起,吻着他,抚摸他,用陌生的略带沙哑的声音反反复复地问:“她们在**叫你什么?你们是开着灯,还是在黑暗里做?她们喜欢吻你哪里?用舌头还是牙齿?……”直到他发出几乎无声的呻吟,把我压在身下,对我说:“别再拷问我了。”我们仿佛不知疲倦地。虽然我觉得很累,从上午开始就累得要命。我似乎有点低烧,胸口和手心都微微地发烫,离开他的身体和爱抚,任何一秒钟都会叫我冷得发抖。“你好热。”他在我耳边一语双关的低语。不知道几点钟,我们停下来,静静地躺着等待呼吸渐渐平复。“我可能要生病了。”我说。“怎么了?”“天知道,疟疾、黄热病,要么是出血热,我没有打预防针。”我笑着胡说八道,然后问他,“会死人的,你害怕吗?”“我现在没什么心情开玩笑。”他回答。“我也没有。我肚子疼,你把我弄疼了。”我说,仍旧是开玩笑的语气。他俯下身,温柔地吻我的小腹,抱着我直到我推开他,背过身沉沉睡去。第二天早晨醒来的时候,我没有发烧,也没有其他生病的迹象,只是觉得累。我们打电话叫了两份三明治上来,在**吃了,然后继续睡到下午。快到傍晚的时候,远处传来依稀的鼓声和音乐声,我醒了,套了件他的衬衣下床,跑到窗边上从窗帘的缝隙里往外看,是一支鼓乐队,一辆马车和身着盛装的人群,在酒店的花园里。他走到我身后,看了看,告诉我:“是婚礼,马车上的是新郎。”不管前一天发生过什么,婚礼还是要继续的。我突然兴奋起来,对他说:“我们去看看吧。”脱掉衬衫扔给他,穿好自己的衣服,拉他下楼。可能所有的女孩子对结婚,或者说仅仅对婚礼那一部分,特别是盛大的婚礼,都有着某种情节吧。不能不承认我也不例外,虽然在我看来那只是一场铺张俗艳的婚礼,我还是忍不住想要看个究竟。仪式和晚宴在酒店最大的宴会厅举行,大厅中央搭起一个四柱高台,披着红色幔帐,挂满了红玫瑰和鲜黄色金盏花穿成的花环。时间尚早,没有宾客,鲜花、酒和食物源源不断地送进来。一个侍者非常殷情地带我们参观,有些自豪地告诉我们,晚宴的宾客超过一千人,在他们印度算是中等规模的。我很配合地做出又惊讶又羡慕的样子,从宴会厅出来,上了电梯,才笑着对Lyle说:“就是花的颜色太难看了。”“你喜欢什么颜色的?”“白色,全部都要白色的。白的,白的,白的,白到神经质的地步。”“这可以安排。”“还要最大的冰雕和雪白的貂皮,就像安徒生童话里的《冰姑娘》,我五岁时的梦想。”“这也办得到。”我静下来,看看他,说:“我是开玩笑的,你知道的。”过了很久,他才回答:“我不是,我们不如结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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