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陈展说的绕口,但是冯玉德也听得非常明白。丁是丁、卯是卯。这就是陈展所要表达的意思。这种认真的态度和做事方式,让冯玉德感到了前所未有的稀奇。在这之前,大家处理事情的时候,都是以道德,以感情为事情处理的前提。但是今天陈展竟然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概念,那就是一切都按照制度来,完全推翻了以往所有朝代坚持的德治的惯例。这种看似无情和冷漠,但是却蕴含着公平和公正的做法,直接让冯玉德震撼的无以复加。虽然陈展并非是提出这种思想的第一人,但是以往也不过是在讨论之中,浅谈的萌芽状态。而如今陈展非常明确的,将这种之前只是思想理论类型,当做一种制度来执行。这种德治迈向法治的跨越,给冯玉德所带来的震撼,简直就是前所未有的冲击。其实无论是德治还是法治,都是制度的一众,根基都是各种具有约束的规则。但德治是在制度的基础上,以道德为先,以道德来衡量制度的最终运行。法治的实质却是恰恰想法,无论以何种标准制定的律法,但是最终在执行的时候,都是以律法为依据,违法就是违法,该怎么判决就怎么判决。或许德治和法治在制定制度的时候,标准的高低或许有着少许的差别。但是社会大环境决定了,这种差距绝对不会太过于巨大。而两者最大的差别,恰恰是在执行的力度上有所区别。德治其实只是将制度作为一个参考,而法治则是将制度作为一个依据。这也就要求,如果要想实行法治,那么在制定制度的时候,就一定要在老百姓认可的范围之内。最大的借鉴典型,就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第一个贯彻了法家思想的秦朝。秦朝的最终崩溃,一方面是因为统治阶层的内斗和腐败。但是根源却在于,制度没有因时制宜的进行改变。秦朝最初制定所有制度的时候,不过是一个王国,是一个诸侯国。而在统一了整个神州大地之后,秦始皇只是进行了稍微的调整,就以秦法普遍的推行到了整个王朝。在没有缓冲和适应的情况下,在各地风俗习惯,日常道德标准存在差距的情况下。秦始皇就以秦法为依据,来约束大江南北的百姓。而且从德治直接跨越到法治的幅度过于巨大。秦国人日常生活以法为界限,以法为约束,也是经过了血与火的洗礼,然后在外部的压力下,经过了数百年的时间才慢慢适应。可是大秦一统六国之后,外部已经没有了灭国的危机。而其他六国百姓,却完全没有适应时间,就被要求按照以前,有着“秦蛮子”之称的秦国人的习惯来生活。这让自诩为文明人的齐、赵、楚等国百姓,如何能够心甘情愿?再夹杂着秦赵、秦楚之间的世仇,在遗留的矛盾都没有化解完毕的时候,秦始皇就以暴力来要求所有人听话。这种充满暴力地高压方式,如何能够让所有人,融合在一个制度的统治之下?有着秦朝的前车之鉴在,陈展在推行法治的过程当中,肯定会小心谨慎。这样一项艰巨的任务,光靠他一个人,那肯定是无法完成的。但德治向法治的转变,却又是势不可挡的。那么唯一能够做的,就是集结更多的人,参与进来,然后集思广益,使过渡的环节更加圆润,更加流畅。而冯玉德就是陈展想争取的第一人。“一个自由丧父之人,由母亲独自抚养长大,而他的母亲在一次赶集过程当中,因为冲撞了一个富家公子。”“然后在富家公子盛怒之下,致使奴仆殴打了这个母亲一顿,然后等到这位母亲挣扎着回到家中,三天之后死亡。”“而这位儿子拎着刀,埋伏在富家公子游玩的道路上,直接将富家公子捅死,那么这个案件你如何来判!”自古以来,争执和说服别人,就是最为困难的事情,尤其是改变别人的三观,简直就是登天之难。既然无法说服对方改变思维,那么就给他制造困难,让他自己被迫改变。为了争取冯玉德,陈展并没有试图去说服对方,而是直接摆事实,给他制造困难。听到陈展所提出来的问题,冯玉德愣了好半天,毕竟断案可不是他的强项。而这个案件虽然只是陈展随口说出来的,可是涉及到两条人命,冯玉德寻思了好半天,依然感到非常地为难。“大人,我没有担任都尉府公职的经验,也没有熟读大乾的律法,所以无法给你答案。”听得出来,冯玉德的话,既有谨慎之情,又有推脱之意。但是陈展本就是拿出来为难他的,又岂能让他轻易逃脱。“冯大人,你如今已经是一州之丞,虽然品级只有五品,但是在实际的权力上,却已经达到了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步。”“可以说所有县令都是你的下属,碰到这种事情,如果有人判了冤案的话,那么你岂能以自己不熟悉而推脱?”“别忘了,我们所有的官员,最终都是要回归为百姓服务的道路上的。”或许是陈展说的在理,或许是那句为百姓服务打动了冯玉德。沉吟了片刻之后,冯玉德终于说出了自己的意见。“百善孝为先,我认为这位儿子属于为母报仇,不应当获罪!”听到冯玉德的话,陈展并没有立即对他的答案做出判断,而是和他说起了大乾的律法。“大乾律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故杀人者当斩立决,故意谋害他人性命,根据缘由可判流放、充军、秋后问斩。”将律法说完之后,陈展这才开始和冯玉德讨论起来。“这个案件,你有两点没有注意到。”“第一,富家公子虽然指示,但是他自己并没有动手,属于某后策划者。”“第二,母亲并没有当场死亡,而是回到家中,三天之后才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