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博德曼,作为一名原本生活在美国的黑人,他的个人经历几乎可以看作是美国基层黑人最真实的写照。詹姆斯祖上来自于非洲哪里他们家自己都已经搞不清楚了,截止到他的爷爷为止,詹姆斯的祖宗一直都在美国南部那些农场主的棉花庄园里幸福快乐的当着黑奴。是的,这里的幸福快乐是不打引号的。美国的黑奴恐怕是人类历史上生活条件质量最好的奴隶之一了,要论生活质量能够和他们相提并论的奴隶,那恐怕只有另一个时空当中,大清入关之后的包衣奴才能够相提并论,甚至就连康米理论的两位祖师爷都认为,美国黑奴的生活质量不仅显著高于当时的欧亚大陆上的各国农奴,甚至他们的整体生活状态要比他们北方的那些身为自由民的黑人同胞更加优越。而这其实是很好理解的。毕竟黑奴是美国南方的棉花种植园,农场主重要的牲口和劳动力,那在农业生产当中想必大家都很清楚牲口有多么重要,对牲口的保障有多么重要,因此美国南方的黑奴在过去可以说除了尊严之外,衣食住行这些方面他们其实比他们北方的那些黑人兄弟都要好得多,毕竟北方的工厂厂主们是不用在乎黑人工人有没有好的身体有没有好的生活质量的,他们只需要给这些黑人工人开最低的薪水,至于这些薪水能否满足这些黑人他们家庭或者他们自己的温饱,工厂厂主是不在乎的,今天你饿死病死街头,明天也有新的黑人来工厂上班。把美国当年的南北战争,其实也只不过是美国国内的工厂主和农场主们争夺优质劳动力的战争,也不要觉得当年南方的黑人都在期盼解放——谢尔曼带着部队在美国南方烧杀抢掠的时候可是绝对公平、一视同仁的,对于南方的黑人来说,在美国南北战争结束之后,他们除了获得了自由之外,可以说失去了自己的“铁饭碗”在内的一切。毕竟对于整个美国来说,黑人除了获得纸面上的自由民身份之外,和奴隶又有什么区别呢?不过好在詹姆斯的爷爷在南北战争当中先是被北方军“解放”,然后又被编入了当时的黑人部队,在军队当中立下了些许功劳,也让他们一家在战争结束之后也能在美国黑人当中维持相对比较好的生活条件,或许正是因为这相对比较好的生活条件,所以詹姆斯的父亲并没有在他出生之后不久就失踪,但是随着美国的经济危机,他的父亲在美西战争结束之后因为工厂倒闭而失去了工作,而詹姆斯并没有通辽可汗的系列视频当中的很多硬核狠人那样被迫辍学,但是也经历了他自己那并不太值得多么展开细说的坎坷的青年经历。不过如果在这个时空当中,百年以后同样也有一个耗子精选择当up主的话,那么詹姆斯同样也极有可能成为系列视频当中的一员,毕竟现在的詹姆斯已经彻底的时来运转,抱上了一条真正足够粗的大腿。再来到这个东方古国之后,詹姆斯才更加感叹,并且庆幸自己当初在战场上的决定——早投降好啊!皇军。啊不是,明军给的好处不打折扣啊!詹姆斯此前自己做梦也没有想过他有机会当一个像霍夫曼总统那样的大统领哇!虽然最终“黑美洲共和国”的总统并不一定是他,但是他毫无疑问是最有力的竞争者之一,不仅仅因为他现在作为在美洲的黑人代表能够来到东方的明帝国的国都参加“新北美民族联合会议”,更重要的是明帝国向众多美国黑人所承诺,这个黑美洲共和国的总统将会是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竞争出来的——在明帝国支持下所成立的自由黑人军团也将会由一个一个的黑人团组成,但是不同的是这些黑人团将会依靠自己的战功展开竞争,每一个黑人团都将会被看作是一个整体,到时候战绩最好的三个团的团长将会成为三个黑美洲共和国的总统,而到时候他们在军队当中的班底也会成为海陆军将领、议会议长、国务卿等等大人物。而其他的黑人团官兵也不必气馁,他们到时候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战功在这三个黑人国家当中去担当市长、镇长、警长之类的此前黑人想都不敢想的职务。而詹姆斯现在手底下他的那个团作为最早向明军所投诚的黑人建立起来的部队,自然是所有黑人部队当中最早得到训练和武装,而且装备也是最为精良的,当其他的黑人团还在组建和训练当中的时候,他们已经即将踏上战场作战积攒功勋了,这个就叫先发优势!新北美民族联合会议已经持续了整整半个月,在这半个月当中,詹姆斯见识了很多像他一样的“代表”,这些代表当中有来自拉丁美洲的棕色人种,也有代表印第安人的黄种人,哦,现在印第安人在学术上应该被称作殷商后人,不过大家都叫惯了印第安人,总之这些幸运的黄种人被考古学家证实了他们和明帝国在数千年前居然是同族,因此自然获得了特别的优待。当然除了这些代表之外,还有一些代表就让詹姆斯有些不爽了。比如现在他刚刚走进会场就看到的那几个坐在一起身材消瘦的白种人。这些白种人自然是投奔大明的美国投降派带路党,虽然大家都是带路的,但是这些白人是最被人看不起的,因为无论是黑人还是拉丁裔或者是印第安人,他们投奔大明都是理直气壮的——因为这些族裔和北美的白人之间确实是有真正的仇恨的,这种仇恨源自于整个社会环境下种族歧视,源自于社会当中不公平的对待源自于过去的历史遗留等等方面。但是这些白人呢?他们就只剩下无耻二字可以形容了。大家虽然都是一个阵营的,但是彼此之间看不顺眼那是很正常的,尤其是詹姆斯,他更是可以从种族立场和道德高地两个方面来鄙视这些白人。但是大明的与会人员显然没有看过《是,大臣》这部治国良方,英国的专业公务员出于丰富的殖民地处理经验,比如他们就很清楚在考虑座位排序的时候,不能简单的按照字母顺序来排,不然的话,伊朗和伊拉克会坐在一起,以色列和约旦也会坐在一起,但是明帝国很显然在这方面没有足够多的经验,会场人员的座位是按照首字母排序的,所以詹姆斯和詹森就会坐在一起。詹姆斯坐在一个消瘦的白人身旁之后,那个白人有些厌恶的瞥了他一眼,像这样的目光,在过去半个多月当中,双方彼此之间都没少送给对方,但是很显然哪怕已经挨着做了半个月,但是双方依然都不是特别习惯。“旧金山终于拿下来了,看样子美国政府军在没有黑人拖后腿的情况下,照样还是打不赢嘛。”詹姆斯从自从自己的包里掏出了一份报纸,在那装模作样的自言自语,坐在他旁边的白人名叫詹森,说来也好笑,这个人是美国南部的一个商人,而且还是一个极端种族主义者,而他之所以会选择投靠明帝国自然是因为战争这边一开始他在美墨边境囤积的商品就被明帝国控制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他要么破产要么就只能投敌,至于一个极端种族主义者愿意投靠明帝国,除了利益之外,最重要的因素其实本质上大概和极端种族主义者本质上类同于极端幕强主义者,哪怕是最极端的美国种族主义分子也不会否认汉人是“优等民族”。否则的话被明帝国一直暴打的自己又算什么?大概也正是因为如此,所以这些白人投降起来可能他们自己觉得不寒碜,而作为商人出身,詹森很清楚自己的优势和长处在什么地方,在他看来明帝国真正准备扶持的地方力量终归还是自己这样的人,那些黑鬼只不过是被糊弄到战场上的炮灰而已,相比之下自己能够做更多的事情——这些黑鬼炮灰能起到多大的作用?明帝国难道还担心自己的武力不够用吗?简直可笑!相比之下,明帝国更需要的是稳定的后方,是能够就近的从美国南部为他们获得部队所需要的补给和物资,减小后勤的压力,需要的是一个能够在后方稳定局势的领导者,而詹森觉得自己能够扮演好这样一个角色,毕竟明帝国能够拿下旧金山也少不了他在后方为前线的明军就近筹措冬季所需要的物资,这样的功劳不仅比把脑袋提在裤腰带上在前线拼杀来的强,而且更安全。像这种没有脑子的黑人。还想用这种简单的手段来激怒我让我在明帝国的首辅大人面前失态?“如果美国能够打得赢明帝国,难道我们还会坐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