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这本书的感觉如何,我并不知道。我只知道写出这本书的感觉如何。1992年我移居美国。那时,某些想法就在我头脑中出现了。虽然我觉得这些彼此之间没有关系的想法很重要,但在当时看来它们却毫无关联:两个男人在飞机上相遇;冰面上的一辆车;有重要意义的硬币戏法。更重要的是,尽管我现在居住在美国这个怪异的巨大国家,但我对它并不了解。不过,我想要了解它。更重要的是,我想要描述它。后来,在某次停留冰岛时,我作为游客参加了“雷夫?埃里克森[1]探索之旅”,这令我所有的想法都融合在了一起。我给我的经纪人和编辑写了一封信,解释这本书将是什么内容。我在信纸顶端写下《美国众神》这个书名,确信自己还可以想出更好的书名。几周后,我的编辑寄给我一张封面的设计图。封面上有一条道路,还有击穿天空的闪电,顶部写着书名“美国众神”。这看起来恰恰就是我计划要写的书的封面。我发现,书写出之前就有了封面,令人既气恼又高兴。我把封面设计图贴在墙上,凝视着它,感觉自己受到了威胁,想出一个新书名的所有想法全都不翼而飞了。这就是书的封面,就是这本书应该的样子。现在,我必须要写出这本书了。从芝加哥到圣地亚哥的火车旅行中,我写完了第一章。我继续一边旅行,一边写作。我沿着乡村小路开车从明尼阿波里斯到佛罗里达,按照我觉得影子在书里应该走的路线前进。我写作的时候,有时候思路会卡住,这时我就开始四处游**。我在密西根上半岛吃过南瓜馅饼,在开罗市吃过油炸玉米饼。我约束自己,不写任何我没亲身经过的地方。我在各种不同的地方写作这本书——佛罗里达州的大宅、威斯康星州的湖畔小屋,还有拉斯维加斯的旅馆房间里。我沿着影子沿途经历过的地方写作,当我不知道接下来影子会遇到什么事时,我就写一篇“来到美国”的插曲故事。等到插曲写完之后,我就知道影子将要做什么了,然后接着回来写他的故事。我希望每天能写两千字,但如果只写出一千字,我也觉得很开心。我还记得写完初稿的时候,我把故事内容告诉了吉恩?沃尔夫[2],他是我认识的最聪明的作家,他的长篇小说比我遇到的任何人写得都精彩。不过,我现在已经学会如何写作长篇小说了。吉恩看着我,笑得很温和。“你根本没学会该怎么写长篇小说,”他对我说,“你只学会了怎么写你正在经历的小说。”他说得没错。我只是学会了写我正在写的小说,仅此而已。尽管如此,它依然是一个有些怪异的好故事,我正在学习如何把它写出来。我常常能意识到,它距离我脑中那个无比美好、金光灿灿、光芒四射的完美小说很遥远。即使这样,它还是让我觉得很开心。写作期间,我蓄起胡须和头发,很多人觉得我有些奇怪(显然,瑞典人并不在其中,他们认可我的做法,还告诉我,他们的一位国王也做过类似的事情,只是没有写作罢了)。初稿完成之后,我刮掉了胡须,但还是继续过了一小段留长发的日子。二稿修改的过程主要是挖掘细节和澄清事实,延长该延长的,缩短该缩短的。我希望这本书拥有多重意义:我想写一本内容庞杂、稀奇古怪、情节曲折的书;我想写一本包含了美国这个国家所有令我着迷和惊喜的部分的书,而且是电影和电视剧里从未涉及过的内容。最后,我终于写完了这本书,并交给编辑。我感到极度心满意足,就像我们常说的,长篇小说最好被定义为一篇长篇散文,而且是里面充满错误的那种。我很确信,我就是写了这么一本书。我的编辑担心这部作品篇幅过长,情节过于松散曲折(她倒并不介意内容太古怪),她让我精简内容,我照做了。我猜她的直觉是正确的,因为这本书相当成功——不仅卖出了很多本,还幸运地获得了不少奖,包括星云奖和雨果奖(科幻类小说)、布拉姆?斯托克奖(恐怖类小说),还有轨迹奖(奇幻类小说)。这些奖足以证明这本书的怪异,因为即使大受欢迎,人们还是不确定到底该把它归类到哪一类小说里。不过那都是后来的事情了。首先,这本书需要出版。出版发行的过程让我觉得很有趣,于是我在网上记录了下来,为此我还开了博客(一直延用到了今天)。书出版之后,我开始了漫长的签售之旅,一开始在美国各地,然后到英国,再到加拿大,最后才回到家。我的第一次签售会是在2001年6月,在双子塔的鲍德斯书店里。2001年9月11日,我回家之后没过几天,书店和双子塔就永远不复存在了。人们对这本书的反应让我惊讶。我过去写的故事,人们要么很喜欢看,要么根本不会去看。我从未写过引起评论分歧的故事。但是这本书,人们要么爱它,要么就恨它。讨厌这本书的人,哪怕他们喜欢我的其他作品,还是对它恨之入骨。有些人抗议说这本书根本就不美国;有些人觉得这本书太美国了;有人觉得影子不近人情;还有人说美国真正的宗教信仰应该是体育,而我对此一无所知,诸如此类。所有这些评论,无疑都是有理有据的批评。不过,它最后还是获得了大多数人的喜爱。公平地说,我觉得喜欢这本书的人会越来越多,而且会一直喜欢它。我希望有一天我会继续写这个故事。毕竟,影子现在只比当初年长十岁罢了,美国亦然。众神们正在等待。尼尔?盖曼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