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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莫琳

作者:罗伯特·海因莱因 字数:17532 更新:2024-05-14 16:04:43

西奥多[7]·布朗森先生,原名伍德罗·威尔逊·史密斯,又名拉撒路·朗,离开他在阿穆尔大道的公寓,开着他的福特敞篷轿车来到第三十一街的一个角落。他把车停进了一家当铺后面的棚子,因为他不喜欢在晚上把车停在街上。这辆车没有让拉撒路花多少钱,这是他在牌桌上从一个过于乐观的丹佛佬手里赢过来的。那个人觉得他有两张A,一张在明,一张在暗,再加上之前翻开的一副对子,一定能赢对方那对J,“詹金斯”先生一定是在虚张声势。结果,“詹金斯”先生的底牌也是J。这个冬天拉撒路获利颇丰,因此他盼着接下来的春天能更有赚头。他推测国家会卷入战争,在此基础上投资了几只股票和几种商品,最后事实证明他的判断是对的。他的投资涉猎广泛,所以哪怕有个别错误也不会对他影响太大,毕竟他的大部分商业决策都是对的。既然他猜对了潜水艇战会逐步升级,知道什么最终会将这个国家卷入欧洲战争,那接下去的一系列推测便不会差太远。观察市场之余,他还有闲心对其他人的乐观主义做“投资”,有时候是在台球厅,有时候是在牌桌上。尽管他更喜欢打台球,但扑克给他带来的收益更多。整个冬天,他都在玩这两种游戏。他那张普通的脸本就看起来友好亲切,再加上他故意装出一副蠢样,穿得像个刚进城的土老帽,别人都觉得他是个容易上当受骗的主儿。拉撒路不介意台球厅里有耍诈的人,也不介意牌局上有“出老千”的把戏。遇上这种情况,他一言不发,来者不拒,一局接一局地赢钱,直到他突然“怕手气变臭”,在对方设下的最终“陷阱局”开始前撤出。他喜欢参与充斥着阴谋诡计的赌局。比起在公平的赌局中赢钱,从贼的口袋里掏钱更容易,晚上睡觉时也更心安理得。他一向都是早早退出这类赌局,就连他输钱都是如此。不过,他很少有把握不好时机的时候。赢来的钱他会重新投入市场。整个冬天,他都以“‘雷德’·詹金斯”这个名字示人,始终住在基督教青年会,没花过什么钱。天气恶劣时,他就窝在单间里看书,从不出去在结冰的陡峭街道上走。他都忘了堪萨斯城的冬天有多难挨了。有一次,他瞧见几匹矫健的大马组成的队伍正奋力拉着一辆沉重的货车在与大道交叉的第十街陡峭的坡道上前行。突然,右侧的一匹马在冰面上滑倒了,摔断了一条腿。拉撒路都听到了胫骨断裂的咔嚓声。那声音让他感觉难受极了,他想用马鞭狠狠抽那个指挥马队的人。那蠢货怎么不知道绕路呢?总之,这样的日子最适合待在屋里不出门,或者去基督教青年会附近的公共图书馆,那里有成千上万册真正的书,他可以用双手捧着看的、装订好的书。这些书的**几乎让他忘了在金钱上的追求。在那个严酷的冬季,他把空下来的每个小时都花在了那儿,和他的“老朋友们”再次熟悉起来。由丹·比尔德绘制插图的马克·吐温的小说,柯南·道尔医生的小说,由“奥兹国皇家历史学家”[8]写故事、约翰·R. 尼尔绘制彩色插图的《绿野仙踪:奥兹国仙境》,还有鲁德亚德·吉卜林、赫伯特·乔治·威尔斯、儒勒·凡尔纳的作品……拉撒路感觉,他完全可以轻松愉快地在这座美好的大楼里度过接下去的十年。但在冬日尾声,天气渐暖时,他开始琢磨着搬出商业区,换个身份。因为,他再去打台球或玩扑克,已经罕有骗人的赌局拿他当待宰的肥羊了;他投资的项目也完成了;他现在有足够的钱存在富达储蓄与信托银行里,不用再在基督教青年会过清苦日子了,完全可以找个更好的地方住,以手头更宽裕的形象示人,这一点对他完成他在这座城市最后的心愿至关重要。那个心愿就是与他第一个家庭的成员见面。可现在距离他离开这座城市的最终期限七月已经不久了。他买了一辆漂亮的小汽车,这让他的计划明确起来。接下来的几天,他摇身一变,成了“西奥多·布朗森”,还把他的户头转移到了一街之隔的密苏里储蓄银行,给自己留出了充足的现金。他找了一家理发店,把发型和胡子都重新设计了一下,然后,他去布朗宁金公司的服装店,置办了一身行头,扮成了一个稳重的年轻商人。他驱车向南,平稳地驶过林伍德大道,一边开车一边寻找道边“吉屋出租”的牌子。他的需求很简单:一间带家具的公寓,要有体面的地址和门面,还得有独立的厨房和卫生间,而且步行几分钟就能到达第三十一街上的台球厅。他不打算在那家台球厅搞骗局。在两处地方,他有望遇见自己第一个家庭的成员,而那儿就是其中之一。拉撒路找到了他需要的公寓,不过不是在林伍德大道上,而是在阿穆尔大道上,而且离那家台球厅相当远。于是,他租下了两个停车位,挺难租到的,因为堪萨斯城还没有为汽车准备停车棚的习惯。不过,最后他还是以每月两美元的租金租到了公寓附近的一间小仓房,还以每月三美元的价格搞到了休闲时光台球厅旁当铺后面的一间小棚子。他开始了他的新日程:每天晚上从八点到十点,他会在台球厅;周日,他会到他家人常去(确实常去)的位于林伍德大道上的那座教堂做礼拜;若是生意上有需要,他会抽出上午的时间乘有轨电车去市中心处理。拉撒路觉得在堪萨斯城市中心没必要开车,而且他很喜欢乘坐有轨电车的感觉。他的投资开始盈利了,他把赚来的钱通通换成了“双鹰”金币[9],存在联邦银行的保险箱中。他盼着在七月离开这里前,清算完成后,他能有足够的金币,以供他撑过1918年11月11日。在闲暇时间里,他总是亲自保养维护那辆车,把它擦得锃亮,或是开着它出去兜风。他还慢慢地、细心地在私下里做一件裁缝活儿。他做了一件麂皮背心,上面缝满了口袋,每个口袋里都装了一枚二十美元的金币。缝完口袋,他把金币挨个儿装进去,再把口袋挨个儿缝死。他计划在这件背心外面套上那件他原本用来做样子的西装马甲。可是那样就太热了,没办法,可以放钱的防盗腰带放不下那么多金币,更何况金币装进去会铿锵作响,而不是沙沙作响。可他必须带金币,那是他在战时离开这个国家后唯一花得出去的钱。而且,装满金币后的背心几乎可以当防弹衣穿。到时候,谁也不知道下个转角等着他的是什么,而且拉丁美洲国家挺乱的。此外,每个周日下午,他都会去找住在附近的韦斯特波特高中老师,跟他学西班牙语会话。总而言之,他开始按照这个日程表活动,保持着愉快的心情和忙碌的生活。那天晚上,他把福特敞篷车锁进当铺后面的车棚中,拉撒路瞟见旁边是一家啤酒馆,想起他外公总会在回家前去那儿喝一扎慕勒白啤酒。这一整个冬天,他脑子里总是时不时在转,到底怎样才能轻松而不失自然地与他的家人重逢。他希望能以朋友的身份去他们的(也是他的!)家中做客,可是他怎么也无法走上门前的台阶,按响门铃,声称自己是他们久未联系的表亲,或者说是他们朋友的朋友,从帕迪尤卡来。他没有一个把他自己和他们一家联系起来的人可说。他相信,要是他撒一个复杂的谎,外公一定会识破的。于是,就像极轻柔地演奏乐章一样,他决定从另外两个地方找机会:一个是他家人(他的外公除外)常去的教堂;还有一个就是外公想暂时逃离他女儿一家子时去消遣的地方。拉撒路很肯定他没搞错那座教堂。他去做礼拜的第一个周日就找到了那段回忆。虽然他发现自己早到了三年时有些惊慌失措,但在教堂,他发现了一件更令他震惊不安的事情。他看到了他的母亲,一晃神,他差点把她错认成那对双胞胎姐妹之一。但他几乎立刻就明白了为什么会这样:既然莫琳·约翰逊·史密斯是他的生母,那当然也相当于是他那对胞妹的生母。不管怎么样,他受到了强烈的震动。幸亏当时他得随大家一起唱几首赞美诗,听牧师长篇大论地布道,这个过程让他的心情得以平复。他尽量不让自己看她,其余的时间都用来去找寻他的兄弟姐妹。那之后,他又在教堂见到了母亲两次,后来终于可以毫不畏缩地直视她,甚至将眼前这个年轻漂亮的主妇与他记忆中逐渐模糊的母亲形象融合到了一起。但他依然觉得,要不是对莱皮丝·拉祖莱和罗蕾莱·李有着清晰的记忆,他怎么也不可能一下子就认出她。虽然不符合逻辑,但他以为此时的母亲应该是个更年长的女人,和他离开家时她的样子差不多才对。尽管牧师向其他教区居民介绍了他,但做礼拜时他并没有和母亲或兄弟姐妹有过实质性的接触。不过,他还是继续每周都开着汽车去教堂,心想有机会的话,总有一天能和母亲或兄弟姐妹搭上话,提出把他们捎回家——和教堂隔着六个街区的本顿大道。春天的天气不会总是这么干燥无雨。他对外公常去的消遣之处不太确定。他只知道十年或十二年后外公常来这儿,但是伍迪·史密斯不到五岁的时候外公来这儿吗?他不知道。拉撒路走近德国啤酒馆,突然发现酒馆的名字变成了“瑞士花园”。他进了酒馆里打台球的大厅。台球桌没有一张空着的;他又回到大厅后部,那里有一张撞球桌、一张牌桌,还有一张下国际象棋或跳棋的桌子;既然没有台球的局可参与,那只好练练怎么才能在玩三边克朗球时“失误”了。外公!他的外祖父独自坐在象棋桌旁,拉撒路立即认出了他。拉撒路没有大步流星地走过去,还是按原来的想法往球杆架走去。他正要从象棋桌边经过时,低头看了一眼棋盘。艾拉·约翰逊抬起头,似乎认出了拉撒路,似乎马上要说话,但最后还是没开口。“抱歉,”拉撒路说,“我不是有意打扰你的。”“没关系。”老人说,(有多老呢?在拉撒路看来,外公似乎比他原本的年纪大些,好像又小些。身材也比他印象中的矮小。他是哪年出生的?差不多是内战开始的十年前。)“我只是在琢磨一盘棋而已。”“还有多少步能将死?”“你也下棋?”“会一点儿。”拉撒路说,“我外公教过我。不过最近一段时间我没怎么玩过。”“要不要来一盘定输赢?”“可以啊,如果你不介意和我这种菜鸟下的话。”艾拉·约翰逊捏起一个黑兵,一个白兵,把两个棋子放到身后,攥到拳头里再伸出来让他挑。拉撒路指指其中一个,发现自己选的是黑棋。外公开始摆棋。“我叫约翰逊。”他主动介绍自己。“我叫泰德·布朗森,先生。”他们握了握手。艾拉·约翰逊让他的兵进至四格,拉撒路也依样走了一步。他们一言不发地排兵布阵。第六回合时,拉撒路怀疑外公是在重现施泰尼茨的一局棋;等到第九个回合,他确定了这一点。他该不该用朵拉发现的棋路呢?不行,那感觉像是在作弊,玩国际象棋这方面计算机当然比人有能耐。于是,他集中精力和外公对弈,同时努力不去想朵拉下出的多变妙着。第二十九个回合,拉撒路被白棋将死了。他觉得这盘棋完美复刻了威廉·施泰尼茨和一个俄国人的对弈,那个俄国人叫什么来着?以后一定得问问朵拉。他朝一个记分员挥挥手,准备为这盘棋付钱,但是他外公把他的硬币推到一边,坚持自己付钱,还跟记分员多说了一句:“孩子,给我们上两瓶沙士汽水。你爱喝吗,布朗森先生?要不让他给你从隔壁德国佬那儿拿瓶啤酒?”“沙士汽水就挺好的,谢谢。”“准备好复仇了吗?”“等我喘上气来再说。约翰逊先生,你真是下得一手好棋。”“哼!你还说你是菜鸟。”“我确实是菜鸟。不过是我很小的时候外公这么说的,后来他就天天和我下棋,下了好多年。”“怪不得。我也常和我的一个外孙下棋。那小子还没上学呢,可我只让他一个马。”“也许他和我下能打个平手。”“哼,你也得和我一样,让他一个马。”约翰逊先生付了饮料的钱,给了服务生五美分小费,“布朗森先生,不知你是否介意我问一下,你是做哪一行的啊?”“完全不介意。我自己做生意。买货,卖货,赚点钱,赔点钱。”“是吗?你什么时候准备跟我兜售布鲁克林大桥[10]呢?”“抱歉,先生,我上个星期才把它卖出去。不过,我可以便宜点卖给您西班牙囚徒[11]。”约翰逊先生没好气地冷笑一声:“你还真会做生意。”“约翰逊先生,要是一开始我就坦白说自己是在台球厅设骗局赚钱的,您肯定不会让我和您的外孙下棋。”“可能会,也可能不会。我们再来一局如何?这回白棋是你的。”这次拉撒路可以先落子,控制节奏。他小心翼翼地慢慢组织起攻势。可他的外公也同样很小心,防御得滴水不漏。他们两个实在是不分伯仲。拉撒路下到第四十一个回合,弄得满头大汗才把他先手的优势转化成最后的将军。“再来一局,争个输赢?”艾拉·约翰逊摇摇头。“一个晚上两盘棋,这是我的规矩。像刚才那种强度的两盘棋已经超出了我的界限。先生,谢谢你,你的棋艺不错,虽然你自称是个‘菜鸟’。”他起身把椅子推回去,“现在我该回家吃晚餐了。”“外边还下雨呢。”“注意到了。我可以站在门厅等31路有轨电车。”“我有车,如果能把您捎回家,我会感到很荣幸。”“嗯?不用了。下了车再走一个街区就是我家了。就算稍微淋湿一点,我也能马上到家,把身上弄干。”(外公,其实你得走上四个街区呢,免不了浑身湿透的。)“约翰逊先生,我也得回家,横竖要开那辆小破车,顺路把您放下又不麻烦。再说了,我喜欢开车。三分钟后,我会把车停在门口摁喇叭。如果您还在,那就上车。如果您没在,我就当您不喜欢搭陌生人的车,也不会觉得受到了冒犯。”“别那么敏感。你的车在哪儿?我跟你去就是了。”“不用,开车这事儿一个人干就行了,没必要我们两个人都冒雨前去。我这就跑到后面去巷子里开车,可能没等您走到前门口,我就已经把车停在路边了。”(拉撒路决定坚持一下。要是有耗子,外公能比猫先闻出来。要是让他跟我一起去开车,他肯定会想,为什么这个“泰德·布朗森”明明在酒馆旁边就有个车棚,还非说自己得开车回家?糟糕。小子,到时候你要怎么跟他解释?你要么就得跟外公撒上一箩筐的谎,要么就永远也别想进入那座房子——你自己的家!——也别想见到你的其他家人。谎言不能太复杂,不然就不是成功的谎言,这可是外公教给你的。然而真相如果不能带来好处,只会带来更多的问题,那就是毫无用处的东西。你要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外公与你一样多疑,而且比你精明一倍,你该怎么办?)艾拉·约翰逊站起身:“谢谢你,布朗森先生。我去门口等你。”拉撒路再次发动他的小车时,心里已经有了策略,并且制订出了一个长远的计划:(A)开车围着街区绕一圈,这样一来,车应该就能被雨打湿了;(B)再也不用这个车棚了,哪怕这辆小车丢了,也比让人轻松戳破你的谎言强;(C)退租车棚的时候问问达特尔鲍姆“叔叔”有没有一副旧象棋;(D)把谎撒圆了,包括情急之下道出的真相——关于谁教会了你下象棋;(E)哪怕真话听起来不太美好,也一定尽量讲真话。不过,糟糕,你本该说自己是个弃婴的,但那就不能有“外公”了,除非你编得更复杂些,可越复杂越容易被人揪住小辫子。拉撒路摁喇叭的时候,艾拉·约翰逊冲出前门,匆匆挤进车里。“现在去哪儿?”拉撒路问。他的外祖父讲了一下去他女儿家的路线,然后补充了一句:“你这车相当高级啊,才不是你说的什么‘小破车’。”“布鲁克林大桥的买卖让我大赚了一笔。我应该拐上林伍德大道还是沿着电车轨道开?”“随意。既然你已经把大桥卖掉了,那不如跟我说说‘西班牙囚徒’。是很棒的投资机会吗?”拉撒路先是集中注意力让车子沿着轨道的方向行驶,同时避免碾到轨道上,而后才回答:“约翰逊先生,你问我是以何谋生的,我当时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我问的是你是做哪一行的。”“我其实是在台球厅设赌局骗钱的。”“重申一遍,我的问题是你是做哪一行的。”“第二局结束后,我跑出来,让你付了那局棋的钱,还有饮料的钱。我不是有意的。”“那又如何?三十美分。再加上一笔五美分的小费。减去我原本要花的五美分电车票钱。算起来你应该付的那一半是十五美分。如果你因为这个觉得不安,那下次你碰上盲人乞丐的时候,往他的杯子里也放这么多钱就行了。再说,在这样的雨夜里,能有司机送我回家,这点钱很便宜了。这可不是有轨电车。”“很好,先生。我就是想和你直截了当地说话。和你下棋很开心,所以我希望以后还能有机会与你对弈。”“一样的。我也很喜欢和能让我开动脑子的人下棋。”“谢谢。现在我来好好回答你的问题:没错,我是在台球厅里设过赌局。曾经是。我现在可不干这营生了。我自己跑生意。买货卖货,不过卖的可不是什么布鲁克林大桥。至于‘西班牙囚徒’骗局,倒是有人给我下过这种圈套。我现在做期货市场交易,比如粮食期货之类的。我也做股票期货。不过,我不会想法儿卖给你什么东西。我既不是股票经纪人,也不是非法经纪公司的操盘手。我自己都是通过在业内得到一定认可的经纪人做交易。哦,对了,我还要补充一句,我从不贩卖建议。就算给了一个人在我看来非常好的投资建议,他也可能会赔得连衣服都要当掉,然后把一切都怪到我头上。所以我从不那么干。”“布朗森先生,我没有资格问你是做什么的。是我爱打听。不过,之前我是纯属友好的询问,没有其他意思。”“我明白你是友好的,所以才想好好回答。”“其实就是我太爱打听了。你的背景和来头不用告诉我。”“好了,约翰逊先生,我根本没什么背景和来头。我一开始只是台球厅里设赌局的。”“那也没什么问题。台球和国际象棋一样,都是敞亮的游戏,很难作弊耍诈。”“嗯……可我确实会做一些手脚,在你看来应该就是耍诈。”“听着,孩子。如果你想找个神父忏悔,我可以告诉你去哪儿找,但我不是。”“抱歉。”“恕我直言,你有心事。”“啊,其实也没什么。我在想的就是自己没背景的事。什么背景都没有。因此,我去教堂,去认识新朋友,认识那些善良友好的人,受人尊敬的人。否则,我一个没有背景的人是跟谁都攀不上交情的。”“布朗森先生,是人都有点背景。”拉撒路拐上了本顿大道,然后才回答:“我没有,先生。哦,我生在……某个地方。多亏了那个让我叫他‘外公’的人,还有他的妻子,我的童年过得相当不错。但是他们早就故去了,唉,我甚至不知道自己的名字是不是‘泰德·布朗森’。”“这也正常。这么说你是个孤儿?”“应该是吧。也许是个私生子。是这栋房子吗?”拉撒路把车停在他家旁边的一栋房子前面。“后面那栋,门廊灯亮着的那栋。”拉撒路又让车慢悠悠地往前开了开,再次停下。“约翰逊先生,认识你很高兴。”“别着急走。跟我说说,那些人——照顾你的人是姓布朗森吧?你们是哪儿的?”“‘布朗森’是我从日历中挑的名字。我觉得这个姓和我的名搭配起来听着比‘泰德·琼斯’或‘泰德·史密斯’好听。我可能是在州南部出生的。但我也无法证实这一点。”“是吗?我以前在南部行过医。哪个县?”(外公,我知道你在那儿待过,所以我们还是小心点说这事吧。)“格林县。我不是说我在那儿出生的;我只是说,他们说我是从斯普林菲尔德的一家孤儿院抱养的。”“那给你接生的可能不是我。我从医的地方比那儿更靠北。不过我们可能是亲戚。”“啊?你说什么,约翰逊医生?”“别叫我‘医生’,泰德;我放弃了那个头衔,也放弃了接生。我的意思是,我第一次看见你的时候,你把我吓了一跳。因为你活脱脱就是我哥哥爱德华的翻版。他是个工程师,在圣路易斯和旧金山都工作过。后来刹车出了问题,结束了他浪**的一生。他在斯科特堡、圣路易斯和孟菲斯都有情人,所以,我有理由怀疑他在斯普林菲尔德也有情人。这完全可能。”拉撒路咧嘴笑了:“那我可以叫你‘叔叔’吗?”“随便。”“唉,算了。不管发生了什么,咱们都没有证据。不过能有个亲人真是不错。”“孩子,别为这事伤神了。作为一个曾经的乡村医生,我尤其清楚,这种不幸比大多数人以为的都常见。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列奥纳多·达·芬奇与你的情况差不多。很多伟大的人头上都扣着‘私生子’的帽子,他们俩不过是九牛一毛。所以要是谁取笑你是‘私生子’,你就骄傲地挺直了腰板,冲着他们的眼睛啐上一口。我看客厅的灯还亮着,你要不要进来喝杯咖啡?”“哦,我不想麻烦您,也不想打扰您的家人。”“我不觉得麻烦,我的家人也不会觉得这是打扰。我女儿常在炉灶上给我留一壶咖啡。要是她恰巧裹着浴袍待在楼下——这不太可能——那她听到客人来会飞身上楼,立刻换上能大杀四方的美丽衣服再下来,速度快得就像骑马赶去救火的消防员一样。我真不知道她是怎么做到的。进来吧。”艾拉·约翰逊打开前门,同时喊道:“莫琳!我带了客人来。”“来了,爸。”史密斯夫人在大厅迎接了他们,一举一动间,给人一种沉静而高贵的感觉,穿着打扮就好像她早知道有客人要来似的。看着她的微笑,拉撒路努力抑制自己的兴奋。“莫琳,我给你介绍一下,这位是西奥多·布朗森先生。泰德,这是我的女儿,布莱恩·史密斯太太。”她伸出一只手。“布朗森先生,欢迎欢迎。”史密斯太太悦耳的声音中传出些许暖意,让拉撒路想起了塔玛拉。拉撒路轻轻握上她的手,感觉自己的手上一阵酥麻,费了好大劲儿才控制住自己,没有俯下身去吻那只手。他浅浅地躬了下身子,然后立刻挺直了腰。“认识你很荣幸,史密斯太太。”“快进来坐吧。”“谢谢,但是时间太晚了,我只是回家顺路把你父亲捎了回来。”“这么快就要走吗?我正在一边钩袜子,一边看《妇女家庭杂志》,没什么事。”“莫琳,我刚才说要请布朗森先生喝杯咖啡。多亏他开车把我从国际象棋俱乐部送回来,我才没有被雨淋湿。”“好的,父亲,咖啡马上就来。帮他把帽子摘了,请他坐下吧。”她微微一笑,离开了。拉撒路听从外公的安排,坐在了客厅里,然后趁着他妈妈不在,平复了一下激动的心情,看了看屋里的陈设。房间感觉有点小,不过大体上和他记忆里的一样。厅里有一架立式钢琴,她教他弹过;还有壁炉和木柴,壁炉架上方挂着斜边的镜子;一个带玻璃门的组合书柜;巨大的遮光落地幕帘和蕾丝纱帘;一个大相框里放着他父母的结婚照片和他们有爱心与花卉图案的结婚证书;旁边不远处的墙上挂着法国画家米勒的《拾穗者》,和大相框起到了视觉上的平衡作用;此外,墙上还有大大小小的其他照片;这里还有一把摇椅,一把带脚凳的平底摇椅,直背座椅、扶手椅、桌子、台灯……各种家具或是橡木的,或是雀眼枫木的,挤挤挨挨地摆放在一起,营造出闲适的氛围。拉撒路感觉像在家里一样,就连墙纸在他看来都格外亲切。只不过他突然不安地意识到,他坐的是父亲的椅子。客厅与起居室之间隔着一扇拱门,从门洞上方垂下一面珠帘,帘子后面黑魆魆的。拉撒路拼命回忆起居室的样子,心想不知道那里会不会也让他有亲切的感觉。尽管他们是个大家庭,但大厅里整洁干净,一贯如此,他是清楚的。起居室主要是给孩子们用,这间客厅则是留给家里的大人和客人的。现在家里有多少个孩子了?南希,然后是卡罗尔,还有小布莱恩、乔治、玛丽,再就是他自己了。现在是1917年初,迪基大概才三岁,埃塞尔还裹着尿布呢。她母亲的椅子后面是什么?难道是……没错,是我的大象!伍迪,你这个小恶魔,你知道你不该在这儿玩的。睡觉前,你必须把所有玩具都放回玩具箱里,这个规矩没商量。小动物填充玩具都很小(大概只有六英寸),因为常常被他拿着玩,布面都被摸黑了。这么个宝贝,他的宝贝,竟然给一个小孩子玩,拉撒路突然感到有些愤懑。他开始试着嘲笑自己,但怨恨的想法挥之不去。他有点想偷走这个玩具。“抱歉,约翰逊先生,你刚刚说什么?”“我说我在这儿临时带孩子,我的女婿去普拉茨堡出差了……”拉撒路没听见他后面的话,因为史密斯夫人回来了,她端着一个托盘,缎子做的裙摆随着她的脚步发出沙沙的声响。拉撒路从椅子上跳起来,急忙上前去帮忙。她微笑着把托盘递给他。天哪,这是著名的法国哈维兰瓷器。小时候他可是不能碰的,他第一次穿上正装时才被允许用这套茶具!托盘上是喝咖啡的“伴侣”餐具——纯银的咖啡壶、奶油罐、糖钵、方糖夹子和哥伦布纪念博览会[12]的纪念勺。亚麻杯垫、与之相配的茶巾、薄切的磅蛋糕,还有一个装满了薄荷糖的银碟子。你是怎么在不到三分钟的时间里做了这么多事的?这样待客真是太隆重了!不,别傻了,拉撒路,她这么做只是顾及她父亲的面子、尽待客之道而已。你对她而言不过是连脸都没混熟的陌生人罢了。“孩子们都上床睡觉了?”约翰逊先生问。“除了南希都睡了。”史密斯太太一边摆桌,一边回答,“她和男朋友去了伊西斯,应该马上就回来了。”“演出半个多小时前就结束了。”“看完演出再一起吃个圣代有什么关系呢?冰激凌商店就在他们等电车的街角,灯火通明,安全得很。”“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年轻姑娘不该在天黑后在外逗留。”“爸,眼下是1917年,又不是1890年。再说了,她男朋友是个好小伙儿。珀尔·怀特演得特别棒,一场演出我都不希望他们错过。南希都跟我念叨过。况且今晚还有威廉姆·S. 哈特出演,我明白他们年轻人,就连我自己都想出去看呢。”“哼,反正我的猎枪还在呢。”“爸。”拉撒路时刻提醒自己,吃蛋糕一定要用叉子。“她还想倒过来让我跟上年轻人的节奏,”外公气鼓鼓地说,“我才不呢。”“行啦,我想布朗森先生一定对咱们家的问题不感兴趣,”史密斯夫人轻轻说,“如果您非觉得这些是问题的话。可这些不是的。布朗森先生,需要我把咖啡热热吗?”“谢谢你,女士。”“没错,他是不感兴趣。但是咱们做大人的应该好好找南希谈谈。莫琳,好好看看泰德,你以前见过他吗?”他的母亲沿着咖啡杯的上沿看了拉撒路一眼,然后把杯子放下,说道:“布朗森先生,你进来的时候,我有种很奇怪的感觉。我们在教堂见过,是吗?”拉撒路承认确实有可能在教堂见过。外公扬起眉毛:“什么?看来我得提醒牧师了,可就算你们在那儿见过——”“爸,我们没有在教堂接触过。我忙着照顾我那群熊孩子,都腾不出时间来和牧师或者德雷珀太太讲话。不过,现在我回忆了一下,确定上个星期天见过布朗森先生。在一群熟人之间,要是出现了陌生的面孔,我确实会注意到。”“可能吧,女儿,但我要说的不是这个。你觉得泰德长得像谁?唉,算了,直说吧,你觉得他长得像不像你的奈德伯伯?”他母亲再次把他打量了一遍:“像,我看出来了。可他更像您,父亲。”“怎么会,泰德是斯普林菲尔德来的。我就算有私生子,他们也应该出生在比那儿更靠北的地方。”“爸。”“女儿,别担心我抖出家丑。很可能——泰德,我能说吗?”“当然了,约翰逊先生。如你所说,这没什么羞耻的。再说了,我本来也没觉得羞耻。”“泰德是孤儿,莫琳,被父母抛弃了。要是奈德没在地狱里烤他的脚指头,我一定会好好盘问他一番。时间和地点都对得上,而且泰德又确实看着像咱们的亲人。”“爸,我觉得您这么说会让我们的客人尴尬。”“我不觉得。你可千万别跟我绕弯子,年轻太太。你是成年女性,是有孩子的人,有什么话你大可以坦白直接地说。”“史密斯太太,我不尴尬。不管我的父母是谁,我都为他们骄傲自豪。是他们给了我强健的身体与合用的大脑。”“说得好,年轻人!”“还有,我要很骄傲地宣布你父亲就是我的叔叔,你则是我的堂妹。我的父母好像是因为一场流感去世的,日子都对得上。”约翰逊先生皱起眉头:“泰德,你多大岁数?”拉撒路飞快地想了一下,决定说自己和母亲年纪相当。于是,他回答:“我三十五了。”“什么?和我一样大!”“真的吗,史密斯太太?要是你没说你有个已经可以和小伙子出去看演出的女儿,我还以为你才十八岁。”“哦,好眼力!我都有八个孩子了。”“不可能!”“莫琳看起来不像她那个年纪的人。”外公表示同意,“她现在和她做新娘子的时候一点儿没变。这是咱们家族遗传。她妈妈到现在都一根白头发也没有。”(外婆在哪儿呢?噢,对了,不要问。)“可是,泰德,你看起来也不像三十五。要我猜你也就二十五六岁。”“嗯,其实我也不知道自己的具体年龄,应该不会比我说的岁数轻,肯定得比那大点儿。”(比那大多了,外公!)“不过应该非常接近真实年龄了。他们问我要把生日定在哪天,我定在了1882年7月4日。”“怎么回事?那是我的生日!”(没错,妈妈,我知道。)“真的吗,史密斯太太?我可不想占你的生日。那我把生日再往前挪几天吧,比如说7月1日,毕竟我也不知道准日子。”“哎呀,可别那么做!爸,等我们两个的生日那天,你可一定要把布朗森先生邀请到家里来吃晚餐啊。”“你觉得布莱恩会喜欢这个主意吗?”“他当然会喜欢!我会写信告诉他。反正早在那天之前他肯定就能回家了。你知道的,布莱恩总是说,‘人越多,越热闹!’我们一家都会盼着你来的,布朗森先生。”“史密斯太太,你人真是太好了,可是我7月1日会出个长差。”“我猜一定是我爸把你给吓着了。还是你害怕和八个吵闹的熊孩子坐在一张桌子上吃饭?别担心,我丈夫会亲自邀请你,到时候再看看你的意思。”“在此期间,莫琳,你不要再催促他了,他已经被你弄得惊慌失措了。让我看看。你们俩站起来,肩并肩站在一起。快靠过去,泰德,她又不会咬你。”“史密斯太太?”她耸耸肩,两腮露出酒窝,握住他伸出的手,从她的摇椅上站了起来:“爸老是要看看这看看那的。”拉撒路站在她身旁,面朝外公,努力不去细嗅她身上的香味。它其中夹杂着一些花露水的味儿,但主要还是一个甜美健康的女人身上那种淡淡的、暖暖的宜人芳香。拉撒路害怕自己多想,小心地控制自己,不让表情暴露自己的心思。可这香味还是给了他一记重击。“你们俩都站到壁炉架前面去,看看镜子里的你们。泰德,无论是1882年还是1883年,这里都没有暴发过流感。”“真的吗,先生?我当然是没记忆了。”(我真不该编这么容易被戳穿的复杂谎言!抱歉,外公。要是告诉你真相,你会相信吗?我认识的这么多人里,可能也就你会信了。可是,小子,你可别冒险,把这个念想断了吧!)“真的。当年的死亡人数跟往年没什么区别,有的人死无非是因为他们太懒了,不愿意把厕所盖得离水井远一些。我想你父母一定不是那样的人。我猜不出你母亲的情况,但我相信你父亲临死前手一定还抓着油门杆,想控制好车子。莫琳,你觉得呢?”史密斯太太注视着镜中自己的样子,还有客人的身影。她缓缓说:“父亲,布朗森先生和我看起来就像兄妹一样。”“不,像堂兄妹。尽管奈德已经去了,咱们没法儿问他,但我想——”约翰逊先生的话被前方楼梯平台上的一声喊叫打断了:“妈妈!外公!我要系扣子!”艾拉·约翰逊答应:“伍迪,你这捣蛋鬼,赶快回楼上睡觉!”那孩子并没有乖乖听话,而是沿着楼梯走下来。那是个满脸雀斑、长着一脑袋姜黄色头发的小个子男孩,他穿着丹顿医生牌的睡衣。因为裤子后面没扣好,随着他迈步,布料一下下呼扇在他屁股上。他用那双小珠子似的晶亮眼睛疑惑地盯着拉撒路看。拉撒路感觉后脊梁突然腾起麻酥酥的感觉,他尽量不去看那个孩子。“他是谁?”史密斯太太很快说:“抱歉,布朗森先生。”然后她又轻声说了一句,“过来,伍德罗。”她父亲说:“你别操心了,莫琳。我带他回楼上,把他的小屁股打开花,然后再给他把扣子系上。”“就凭你?不再带上六个人吗?”那小男孩挑衅道。“就我一个人,带上一根棒球棒。”史密斯太太一声不吭地解决了小男孩的问题,把他带出房间,和他一起往楼上走去。一会儿之后,她才回来,重新坐下。她父亲说:“莫琳,他只是找了个借口。伍迪自己会扣扣子。他长大了,不该再穿婴儿装了。以后给他换上正经的男式长睡衣吧。”“爸,我们能不能换个时间再聊这个?”约翰逊耸耸肩。“我又越界了。泰德,他就是我之前跟你说的那个会下棋的小子。他特别聪明,名字都是跟着威尔逊总统起的,但是他从不喊 ‘骄傲的人民不参加战争’这种口号,是个相当难对付的小恶魔。”“爸。”“好吧,好吧。可我说的是真的。我喜欢伍迪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他以后会是个人物的。”史密斯太太说:“布朗森先生,你千万别见怪。我和我爸在培养孩子方面有时会意见不统一。无论如何,我们不该让这些问题麻烦到你。”“莫琳,我可不会让你把伍迪培养成‘小爵爷方特勒罗伊’那样的人。”“爸,他根本没有长成那样的可能。毕竟他是你的外孙啊。布朗森先生,我爸参加过1898年的战争,还经历过起义……”“还见识过义和团运动。”“他忘不了那些经历……”“那是自然。我女婿不在家的时候,我就把点三八式手枪放在枕头下面睡觉。”“我也不希望他忘了那段经历。布朗森先生,我为我的父亲感到自豪,并且希望我的每一个儿子长大了都能有他的精气神儿。可我也希望他们能学着说话礼貌些。”“莫琳,我宁可伍迪跟我顶嘴,也不愿意他在我面前小心拘谨。很快他就能学会礼貌地说话了,比他大的男孩会教给他的。黑眼圈就是他的礼仪课,这一点我有经验。”他们的谈话被一串门铃声打断了。“应该是南希回来了。”约翰逊先生站起身去开门了。拉撒路听见南希对什么人说了句“晚安”,于是他也站起身,好方便约翰逊介绍他们认识。看到南希他并没有惊讶,因为他一早就在教堂见过他的大姐,知道她和少年时候的莱皮丝和罗蕾莱长得很像。她礼貌地和他说了几句话就回楼上了。“布朗森先生,坐下吧。”“谢谢,史密斯太太。不过你刚才没睡是为了等女儿回家,现在她回来了,我也该告辞了。”“哦,不必急着走。我和我爸都是夜猫子。”“非常感谢你的款待。咖啡很香,蛋糕美味,你的陪伴更是令人开心。不过,现在到了我该说晚安的时候了。再次感谢你的热情款待。”“先生,那我就不留你了。那我们周日在教堂见?”“我会去的,太太。”拉撒路晕晕乎乎地开车回家,一路上虽然身体反应机敏,但心思不知飘到哪里去了。他回到公寓,进去之后把门插上,机械地检查了一遍窗户和百叶窗,然后便脱下衣服,开始放洗澡水。他面色阴沉地看着浴室镜子中的自己。“你这个蠢蛋,”他咬牙切齿地说,“你这个王八蛋。你就不能做对哪怕一件事?”显然不能。就连和他的母亲再次接触、熟络起来这么简单的小事他都做不对。外公不是问题,那条老狐狸没让他有什么吃惊的,只不过比他记忆中的矮一些,瘦小一些。但外公的坏脾气、多疑、愤世嫉俗、流于形式的礼貌、好斗,还有讨人喜欢的劲儿,这些方面和拉撒路记得的一模一样。有那么几次,他说话之后静等外公的反应,就好像在“听候法庭裁决”一样,紧张坏了。但这个开局的效果比拉撒路料想的好得多,想必是因为家族成员之间的相似。拉撒路不仅从未见过外公的哥哥(伍迪·史密斯还没出生他就死了),而且都不记得有过爱德华·约翰逊这么个人。家族中有没有“奈德叔叔”这个人呢?得问问贾斯廷。算了,这不重要。母亲已经指出了正确答案:拉撒路其实和他的外祖父非常像。而且,正如外公说的,他也像他的母亲。不过,这些只能让人猜想他的身世和亲爱的奈德叔叔及其“浪**的一生”有关系。只要母亲确定她的客人不会为此感到尴尬,她其实并不介意听这些事。尴尬?这一下子让他从一个陌生人变成了“堂兄”。拉撒路简直想把奈德叔叔抓过来亲他一口,感谢他“浪**的一生”让亲缘关系成了这种相似的合理解释。当然了,外公相信这个解释。当然,他自己,还有他的女儿似乎也都愿意将这个解释当成一种可能的假设。拉撒路,这样一来,只要你没有像个白痴一样满嘴跑火车,那这就等于为你铺了一条接近家人的路!他试了试水温。是冷水。他把水龙头关上,拔起塞子。拉撒路当初租下这间发霉的洞穴一般的公寓,原因之一就是他听说这里可以全天供应热水。可是,门房上床睡觉前会把热水器关掉。因此,不管是谁,想晚上九点之后洗热水澡都是做梦。而他也是个爱做梦的傻瓜,也许冷水澡比热水澡更有利于他现在的状态,可他只想长时间地泡在热水中,舒缓心情,理清思绪。他爱上了他的母亲。正视这个事实吧。这种情况实在匪夷所思,他不知道该如何应对。他活了两千多年,做过一件又一件傻事,可眼下是他遇到过的最荒唐可笑的情形。是啊,男孩当然都爱妈妈。身为“伍迪·史密斯”时,拉撒路从未怀疑过这点。他临睡前从来都要亲吻母亲,和她道晚安(通常是),每次见到她都要抱她(如果他不急着干别的事的话),牢牢记着她的生日(几乎从来都是),看到她给晚归的他留的曲奇或蛋糕,他也总是表示感谢(除非他忘了),有时候他还会直接跟她说爱她。她是个好妈妈,从来不对他大喊大叫(也没对别的孩子那样做过),必要的时候,她也用树枝抽不听话的孩子一顿,事情就算完了,从来不说“等你爸爸来了看他怎么收拾你”这种话。拉撒路似乎依然能感觉到桃树枝子抽在他小腿上的疼痛感。他很小的时候,这种疼痛感会让他觉得自己飘浮在空中,比大魔术师霍华德·萨士顿都厉害。他还回想起,等他长大点的时候,他曾经为母亲的样子感到骄傲。她从来都把自己收拾得干净利索,站得笔直,对他所有的朋友都热情慷慨,不像其他男孩的妈妈。哦,当然了,男孩都爱妈妈。再说伍迪又很幸运,他赶上了一个世界上最棒的妈妈。可拉撒路对莫琳·约翰逊·史密斯的感情并非这种。他把她视为一个年轻可爱的主妇,和他“年龄相仿”。这天晚上去她家拜访,他既痛苦又兴奋;因为,无论何时何地,他这辈子都没有受到过如此难以抵抗的吸引,也没有体验过如此为异性痴迷的感觉。在这次短暂的做客期间,拉撒路不得不非常小心,才没暴露他的激动,才忍住没有大献殷勤,没有表现出超出必要的礼貌。不管是从表情、语气还是其他方面,他都没冒险让始终保持警惕的外公起疑,没有让外公猜到,就在他触到她的手的一瞬间,欲望的风暴就已经咆哮着吞没了他整个人。拉撒路低头看看他那份**的证据。他拍了它一下:“你站起来干什么?这儿没你的事。这里可是圣经带。”确实如此!外公不相信《圣经》里写的,也不愿按照圣经带的规矩活着。不过,拉撒路确定,要是他敢坏了规矩,外公肯定会面无表情地替他的女婿向他开枪。没准儿这老爷子开第一枪的时候还会放水,给他机会逃跑。但是拉撒路不愿意拿自己的性命当赌注。外公既然是替他的女婿开枪,可能会觉得自己有责任瞄准了要害再开。拉撒路清楚这老爷子打枪有多准。算了,算了,他可不打算给外公或父亲任何开枪的理由,就连生气的机会都不想给他们。你自己也要忘掉这事,你这瞎眼的家伙!拉撒路开始想他的父亲什么时候回家,同时努力回忆父亲的样子,结果发现他记不清了。比起父亲来,拉撒路和外公更亲。这不仅是因为父亲总是出差,也是因为白天外公在家,愿意且有时间陪伴伍迪。至于他的祖父祖母,那对老人应该住在俄亥俄州的什么地方,也许是辛辛那提?没关系,他对他们的记忆太模糊了,就连闭上眼想想他们他都觉得没必要。他准备在堪萨斯城做的事都已经做完了,但凡他脑子里还有一点理智,都该现在就走。周日不去教堂了,从此也不去那间台球厅,等到下周一他就变卖财物,离开这儿!爬进福特车里。不,把福特车卖了,搭乘火车去旧金山,从那儿乘船南下。等到了丹佛或旧金山,他再给外公和莫琳写封措辞礼貌的信,说他很抱歉,但是必须得出差之类的,但实际是逃跑了!因为拉撒路清楚,这种吸引并非单方面的。他想,自己心中汹涌的情感瞒过了外公,但没有瞒过莫琳。莫琳看出来了,而且并不讨厌。不仅不讨厌,她还欢喜受用得很。他们俩立刻达到了相同的频率,虽然彼此间没说一个字,也没意味深长地抛去一瞥或碰触一下,但莫琳接收到了他的信号,并且发出了回应,默默的回应,然后,等机会降临,她又公然地回应了他,也就是邀请他去她家吃晚餐。原本外公质疑了这个提议,但莫琳迅速地找了个当地道德观念可以接受的法子把邀请重新提上日程。她的第二次回应是在他离开时,她用这儿的人完全可以接受的方式说出,她希望在教堂能再次见到他。就算在1917年,若是一个年轻的主妇知道有个男人迫切地想和她上床,用温柔又粗暴的方式款待她,她有什么理由不喜笑颜开,反而心生怨怼呢?如果这个男人的指甲缝干干净净,如果他口气清新,如果他彬彬有礼,对她十分尊敬。她有什么不开心的呢?一个生过八个孩子的女人不比紧张兮兮的处女,她习惯**有男人陪,也喜欢与男人亲密接触。拉撒路敢用身上最后一美分打赌,莫琳肯定是享受**的。拉撒路没有理由怀疑莫琳·史密斯做出过任何被圣经带的规矩定义为“不忠”的行为,起码他小时候没怀疑过。他也没有理由认为她会和他调情。因为她的言谈举止看起来不像。他疑心她从来没那个意思。可同时他又无比确定,她和他一样受到了强烈的吸引,而且她清楚跟着这感觉走,他们会发生什么——他觉得她应该意识到了,除非有别人在场,否则没什么能够阻止他们两个在一起。(可是一位居家父亲和八个孩子,再加上这个时代的道德观念——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在场的“别人”也太多了些!在阻止男女情事上,利塔的贞操裤都不及这些的效果好。)不如把这暗藏的心思摆到明面上仔细分析分析。“罪孽?”“罪孽”是个和“爱情”一样难以定义的词,同样苦涩,但大有不同。前者是你犯了你所在族群的禁忌。他感受到的那种**与冲动自然是他所在的这个族群的禁忌,即一级亲属间的**。但是对于莫琳来说,这可能不算**。对他而言呢?他明白“**”只是宗教上的概念,不是科学上的,过去二十年的经历已经把他头脑中关于族群禁忌的最后一丝痕迹抹掉了,剩下的不比一道美味沙拉中的蒜味多。这让莫琳成了更加诱人的禁忌。(如果这种事真的可能发生的话!)这没有吓倒他。莫琳一点都不像他的母亲,因为她和他记忆中对母亲的印象一点都不符合,既不像年轻时候的母亲,也不像上年纪之后的母亲。“罪孽”的另一重意义比较好定义,因为它没有受到宗教和禁忌方面模糊而沉重的概念的影响:罪孽就是罔顾他人福祉的行为。假设他留下来,设法(前提是保障安全)在莫琳全力配合的条件下和她上床,怎么样?她之后会后悔吗?这算“通奸”吗?这个词在这儿可不是小事。可她是霍华德家族的人,是家族内部最早在现金合同的基础上缔结婚姻的成员之一。合同中清清楚楚地规定,他们的结合每带来一个孩子,基金会就会支付他们一笔钱。莫琳履行了合同,她生下了八个由基金会买单的孩子,而且还会继续生下去,大概还要再生十五年吧。因此,也许对于她而言,“通奸”只是意味着“违反合约”,而不是“罪孽”。不过他也不确定。可这不是关键,小子。真正的问题是当**和机会同时摆在面前时,唯一阻止他行动的那个原因。这次他没有办法咨询伊师塔或其他遗传专家了。他和莫琳之间障碍重重,本就没什么机会产生结晶,所以得到坏结果的概率更低。但他最不愿意冒的就是这种风险——生出一个带有先天缺陷的孩子。嘿,等等!根本不会有这样的结果,因为过去确实没有发生这样的事。他知道自己的每一个兄弟姐妹,包括目前在世的和以后会出生的。虽然孩子众多,但没一个有缺陷。没有一个。因此这个风险不存在。可是,这都是基于一个假设,即“没有悖论”是自然万物的铁律。可你很久以前就意识到了,“没有悖论”这个理论本身也包含着一个悖论,只不过这一点你一直都没有声张,以免让莱皮丝、罗蕾莱和你“现在”(是那个现在,不是眼下这个现在)的家庭中的其他成员感到恐慌焦虑。这个悖论就是,自由意志和人命天定,二者其实是同一个数学真理的两方面,只在语言上有差别,语义上并无不同。你的自由意志无法改变此时此地的事件,因为此时此地你因自由意志而产生的行为已经是之后所有“此时此地”发生的情况的一部分了。结果这就取决于一个唯我论的观点了,那是他自打有记忆起就持有的一个观点——混沌,一切都归于混沌!拉撒路,你不知道自己会搞出什么乱子来。那就不要生事!现在就离开,再也不要回堪萨斯城了!因为,如果你回来,你肯定会忍不住脱下莫琳的**,她会气喘吁吁地和你云雨一番。到时候,只有老天爷才知道事情会怎么发展了。不过,那种事很可能对她和其他人造成悲剧。至于对你的影响,你这精虫上脑却胆小如鼠的蠢货,你可能会被枪打成筛子,正如双胞胎所料。这样的话,既然你无法再与你的家人见面,也就不必在南美洲等待战争结束了。在这个注定走向衰颓的时代,你已经体验够了,现在就让那两个姑娘把你接回去得了。她的腰真的那么苗条吗?还是因为她系了腰带的缘故?呸呸呸,她身材怎样有什么关系?就像塔玛拉一样,身材从来都不是问题。亲爱的莱皮丝和罗蕾莱:亲爱的,计划有变。我拜访过我的第一个家庭了,这个时代已经没有其他我想做的事了。这场战争将会拖拖拉拉地再打上两年,最后死伤无数,也没打出什么名堂。我不想这两年躲在与世隔绝的地方混日子,没有意义。所以,我想让你们现在就来接我,我们在陨石坑碰头。忘了埃及吧,现在我可没法到那儿去。“现在就来接我”的意思是格里高利历1917年3月3日来接我——重复一遍,格里高利历壹玖壹柒年叁月的第叁天,我们在亚利桑那州的陨石坑见面。等见了面,我有好多话要跟你们说。在此——献上我不朽的爱拉撒路是什么让我爱上了她?她的声音?她的体香?还是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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