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整二十分钟,我向旅社的接待解释我与女孩的关系,他依旧将信将疑—好吧,其实是完全不相信。除了脖子上神秘的“斑鸠”文身,百灵没有任何身份证明,连她自己也说不清自己究竟是哪儿的人—卡奥斯城?那只是她居住的地方,而这里的旅社要登记的还偏偏就是“出生地”。匪夷所思吗?对,这便是阿克西斯镇唯一“正儿八经”的地方。自从两年前绿党的人在镇子里搞了那次连环爆破,所有前来住宿的人—不管你是美利坚的特工、俄罗斯的总统还是卡奥斯城的使徒,都必须进行身份认证和登录,虽然这样做在事实上对预防恐怖袭击并没有什么作用,但起码可以糊弄一下上级。“这是我失散已久的妹妹。”“妹妹?”绰号伊凡的老接待挤了挤眼,“又一个?”“这次是真的。”我很认真地点点头,“我不骗你,伊凡。”“你骗我又不是第一次了。”我耸耸肩:“那就再通融一下嘛,你看她像是恐怖分子吗?”老伊凡歪着头,看了看百灵,又瞧了瞧我—然后是我手里的二十元钞票。“你们的房间在二○四,”他用两根手指夹过钱,“明天早上走啊,白,别拖。”“唉唉,”我拉住他的袖子,“我要标准间,两张床的那种。”“啥?”他眼中立即流露出不可理解的疑惑,“她真是你妹妹?”然后慢慢吞吞地取过钥匙,递到我手上,“二○五房间,有大床有小床,你自己看着睡吧。”房间的条件还算说得过去,有空调,有浴室,还有电话—老天,这年头要找个肯装电话的旅社,比找六条腿的骡子还难。我找了下电视的遥控器,竟已经落上灰尘,按下开关后半分钟,挂在墙上的液晶屏才慢悠悠地显出图像。百灵坐在床头,面朝窗外,似有所思。“浴室就在门口。”我对她道,“你先洗了睡吧,不用等我,如果觉得无聊,就看……听听电视。”“你要去哪儿?”她面色焦躁,突然站起身来,双手交扣,握在胸口,“还会回来吗?”不知为什么,一股无名火油然而生,我走上前,按住她纤弱的肩膀,强迫她坐了回去:“我既然收了定金答应带你走,就绝不会把你丢下。”我摸了一下她的额头,冷冷地道,“而你呢,就老老实实地待在这里便可以,无论发生任何事,也无论任何人来找你,都不许开门,明白我的意思吗?”她怯生生地点点头:“那……要是有火灾呢?”我指着天花板—虽然明知道她看不见:“这里每个房间、每条走廊都有万全的防火设施,真有火灾,你安静地躺在**就行了。”离开房间锁门的时候,我着实有些后怕。这家旅社虽说有“万全”的防火设置,但那毕竟出自旅社员工之口,要是真起个火灾,小丫头听了我的话,躺在**被活烧,那我可就真是罪无可恕了。不过很快,我的顾虑就被另一种心境所打消—那是一种如释重负又充满“期待”的心境,是我每次都选择周一来阿克西斯的唯一理由。虽然有些同行不能理解,但我总觉得,作为一个真正的男人,总应该有点这方面的爱好—哪怕仅仅是为了满足内心深处由雄性荷尔蒙所引起的最原始的冲动。那便是战斗。用自己的身体,而不是刀剑枪炮来战斗;用自己的意志,而不是电脑程序来战斗;用自己的力量,而不是电池石油来战斗。其实在这个世界,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类似的战斗,拳对拳,头碰头,其中大部分是为了生存,少部分是为了抗争,只有极个别,是为了尊严。而我呢?很幸运,都不是。和许多真正热衷用拳头与肌肉来说话的人一样,为了消遣和发泄,也为了寻找一个在茫茫世界里证明自己存在的途径,十七岁—我第一次来到阿克西斯时,便走上了那张八角形的擂台,鼻青脸肿地拿到了第一笔奖金。“血狱—此处左拐五十米”,印着这行小字的墙壁和三年前同样斑驳不堪,昏暗的胡同也和以往我每次到访时别无二致,只是横七竖八地躺在街边的流浪汉又换了几个新面孔,用疲惫慵懒而又有些诡异的眼神上下打量着我这个熟客的身影。在令人讨厌的目光注视下,我匆匆穿过小巷,前方就是熟悉的烤肉铺,而著名的“血狱”就伪装在它旁边的酒吧间里。我摸了摸口袋,刚掏出五块钱—也就是给门卫的“打赏”,烤肉铺前突如其来的小小**吸引了我的注意,定睛一看,原来是几个年纪参差的男人正揪着一位金发女子大声嚷嚷,七嘴八舌,加上鼻音浓重的俄国土语,实在分辨不出他们在吵什么—我也没有兴趣知道。我低下头,叼上一根细烟,赶紧加快脚步。“哥哥!”也不知是求饶还是怎么的,那女孩在我经过的时候大叫了一声,她瞪着一对青蓝色的眸子,穿着宽大土气的袍子,散着金黄色的头发,尖削的下巴,小巧的鼻子,粗粗看去,除了显得有些邋遢外,倒也算标致。“哥哥!”以我多年在俄罗斯东部跑货的经验,有这种纯正发音的女孩,肯定来自乌拉尔山以西—或者根本就是外国人。而在这里“哥哥”“姐姐”可不是能随便乱叫的称呼,如果她不是扯着嗓子空喊,就一定是在“召唤”什么了不得的后台,所以我加紧脚步,准备赶快离开这个是非之地。我刚要点上烟,背后突然一沉,好像被人拱了一下,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被一双纤细的臂膀环抱住了腰。“帮帮我!”能感觉出来她的脸正贴在我的背上,“哥哥!”她还真是找对了靠山!我苦笑一声:“抱歉,你认错人了。”伸手想把她扯开,却发现这丫头的胳膊虽细,但力气不小。“你是她哥?”穿着围裙的大汉脸色狰狞,冷冷地问道。他可能是烤肉铺的新伙计,反正上次来时没照过面。我扭过身,那女孩也跟着转到我背后,哆哆嗦嗦地不敢露头。“不,”我只是说实话,“我不认识她。”“但她好像认识你啊。”“拜托……”我叹了口气,“好好看看我,伙计—黑头发、黑眼睛、黄皮肤,我若是有妹妹,这三样最起码应该占一项吧?”“谁知道呢?也许你妹妹很特别!”对方带着凶狠的表情围了上来,一个个都不像是靠说理能解决问题的善主,如果他们和女孩是一伙的,估摸着少说也得敲我两三百块—以前也听说过这种骗局,没什么技术含量,但屡试不爽。我低头点上烟,轻轻吸了一口。“那你们想怎么样吧?”带头的汉子冲我一指:“这小贱人想偷店里的烤鸡腿,被我们抓到了。”“鸡腿?”我忍住笑意,拍拍仍然箍在我腰上的双臂,“那简单,好女孩,还给他们吧。”“还什么?”大汉脸上霎时曝出两道青筋,“已经在她肚子里了!”急于脱身的我只有破财免灾了:“我记得烤鸡腿在你们这里是两块?”“两块五,涨价了。”“那么麻烦您,”我把原本打算丢给酒吧门卫的钞票递了上去,“帮我再拿一只。”就因为五元钱,一场街头混战的危机突然烟消云散—这显然不是精心策划的骗局,否则怎么说也不会这么容易脱身。我从眼神木然的伙计手里接过新烤好、撒满了孜然的鸡腿,油光飘香,煞是馋人。“喏!”我把鸡腿送到女孩手边,“拿去吧。”她倒也不客气,拿起便啃。但与之前见到的那些饥肠辘辘的孩子不同,她吃得镇定从容—起码,看起来不是那么的“饿”。“谢谢。”她突然抬起头,冲我咧嘴笑着。直到这时,我才算是仔细看清了她的样貌—我原来不曾相信在这个世上除了原子弹爆炸以外,存在一种真正意义上“令人窒息的美”,但现在我改变主意了—她十五六岁,修长的脸庞宛若玉雕般精巧细腻,每根线条都仿佛经过了精心算计,完美无缺到不可思议的地步。五官则像是大师手下的泼墨画,单独看去并无特别,组合在一起,却宛若天成,可称得上是妙到毫巅。原先认为“杂乱”的金色长发,现在看去也像是被精心熨烫过似的,透着撩人的万种风情。虽然穿着肥大土气的灰袍子,看不清身线,但起码个子高挑,最少也有一米七—已经不能用“娇小”来形容了。我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女子若是生在古代,已足以引起两个国家的征战。完全是出于本能的欣赏之情,我伸手抚了一下她的侧脸—光滑细嫩,不禁慨叹上天真是可惜了这副好皮囊,所谓的“小姐身丫鬟命”恐怕就是用来形容她这类人吧?“下次动手的话,记得要偷现金。”我顿了顿道,“而且你也需要再练练身手,这行儿可不简单。”偷窃固然可耻,但就我个人而言,这总算是一种具有很高技术含量、值得敬佩的“可耻”,在一个不得不苟且偷生的环境里,它至少比乞讨和卖身要来得有尊严。在我就要转身离开的刹那,少女突然扯住了我衬衣的后摆。“带我走吧,”带着些许期盼的眼神,她小声求道,“离开这里,去哪儿都行。”我轻轻把她的手拿开:“你认识我吗?”“不。”“那你有钱吗?”“没。”不知道是天真抑或伪装,她每个词都答得很爽朗,脸色也不见丝毫犹豫。说不上为什么,她那副“无所谓”的模样让我大为恼火:我在她的这个年纪,起码已经懂得和陌生人交流的原则。“那么—”我突然揪住她的头发,“你凭什么让我带你走?仅仅是因为你可怜?”她竟没有反抗,只是呆呆地看着我,却也不像是因为受惊而失语的样子。“如果你只是想要离开这个村子,那么凭自己的双脚,用不了半个小时就可以。”我加重了恶狠狠的语气,“但是如果你没法靠自己的双手在阿克西斯生存,那么到了外面的世界,你就能活下去吗?”她依旧不作声,倒是刚才和我纠缠的烤肉铺伙计注意到这边的异况,停下手里的活儿,好奇地观望起来。我轻轻按了下女孩的额头,将她推开一步。“好了,走吧。”我冲她摆摆手,“还有,记住,不要相信你不认识的人,”我顿了顿,“尤其是男人,不要等他们把你卖了才学会后悔。”“没关系。”她突然一步上前拉住手,握得很紧,我一时竟挣脱不开,“只要能带我离开,卖到哪里都行。”好一个不知深浅还死缠烂打的小家伙!面对她楚楚可怜的祈求,我咬了咬牙。“听好了,小姑娘……”我丢掉手里的细烟,转过身正面对她,“你必须明白,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你想要让我带你走,就要明白你能为我付出多少……”我耸耸肩,“你能给我什么呢?”“我……”她欲言又止。“只收现金,其他免谈。”我摇摇手指,“我不管你用什么办法,靠什么手段,论斤收费,五百块一百公里,只要钱够,想让我带你上哪里都行。”“上哪里都行吗?”她突然好像来了精神,“环游世界也可以?”我叹了口气—眼前的美丽少女,简直就是不属于地球的异类,我完全无法想象她过去经历了怎样的生活,以至于说出如此浪漫、却又不切实际到近乎讽刺的话语。“对,环游世界也可以。”我一声哼笑,拍了拍她的肩膀,“只要你付得起旅费,所以,先学会努力赚钱吧,你最好……”也就在这时,正准备再说些什么的我却仿佛触电似的愣住了—一种说不上来的异样感觉透过麻布袍衣,从少女的肩头传到我的指尖。那究竟是什么?到底有什么不对劲?—我现在没法回答,只是出于本能上的犹豫,我松开了手,又看了一眼女孩精致娇巧的脸庞,然后匆忙转身,大步走进酒吧—今晚我在一个陌生女孩身上已经花了太多的时间,这一点也不像我的性格。门卫是个熟人,所以也就不再多话,直接领着我绕过吧台,钻进地下通道。二十一层台阶,黑暗寂静的二十一步,推开大门的瞬间,恼人的喧嚣和金灿灿的灯光扑面迎来,仿若遁入另一个世界。正如我此前所说,一个男人的世界。这里的空气里充满了狂热、暴躁、声嘶力竭的呐喊,第一次来时,我甚至被观众席里发出的嘈杂声所惊到,眩晕不已。当然,比起卡奥斯城那个可以容纳两万五千人观战的“血狱”,无论比赛的质量还是观众的人数,阿克西斯这里只能算是廉价版的过家家,只有那张八角擂台还算符合国际标准。“血狱”的规则很简单,每周的擂主获得晋级资格,可以挑战月赛的擂主,月赛的冠军则可以直接挑战总擂主,到每年的十二月二十五号,依然站在卡奥斯城“血狱”擂台中央的那个人—也就是擂主,便成为当赛季的总冠军。规则虽然容易,却有很多空子可钻,最直接的就是“选择性打擂”,身为擂主的人,每天可能会应付多个对手的挑战,尤其在低级别的比赛中,挑战者甄选频繁,一晚打个三四场是很平常的事。所以希望在当天拿擂主奖的人,往往会等到十二点息赛之前半小时才登场参加预选,然后一口气撂倒所有人—当然,这也意味着,第二天他将会首先出场。除非你像上届冠军—估计也是今年冠军—“黑皇卢西奥”一样,拥有从年头横扫到十二月底的实力,否则总会在规则上寻找一些“漏洞”,至少避开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哟!看看是谁来了?我们的‘星期一王子’,”那个尖酸刻薄的女声又在耳畔响起—就和上次、上上次来时一模一样:“‘贪生怕死的白!’阿克西斯最出名的中国人!”她是个地地道道的俄罗斯美人,大个儿,长腿,丰润的下巴,饱满的胸脯,令所有女性都嫉妒不已的腰肢和屁股。但在她身上,也饱含了某些寒温带人所特有的劣根性—烙印在骨子里的傲慢与偏见。看着簇拥在她身边、面目狰狞的壮实汉子,你就应该明白她是这个男人世界里的老大,是二十一层台阶下的女王。“海黛姐,”我依旧对她冷言冷语,“生意如何?”女人拍拍自己左腕—好大个的一只金手镯……确切地说,是镶了钻石的金手镯,这真是最适合暴发户的炫耀品。当然,熟悉她的人都知道,海黛其实还算是个有修养和品位的女子,只不过在泥坑里爬久了,总会染上点市井之气。“我也想搞点网络视频直播什么,多招揽点生意。”她故意柔声细气地道,“可没法子,这里的粗人多,像白叶你这样的偶像派少啊。”对她的揶揄有些抵触,我抬头扫了一眼全场,有这么一百不到的观众,八角形擂台中央,一个瘦高个儿黑人正耀武扬威地举着拳头,接受欢呼和嘘声—显然他刚刚结束了一场并不那么激烈的战斗。“我是来参赛的,”伴着现场的气氛,自己的鲜血也渐渐沸腾起来—我等不及了,“给张登记表。”“哟?你还需要登记?我们的大明星。”海黛站起身,走到我面前,她姿态夸张,言语之中不无鄙夷,“这里谁不认识你啊?你可是白叶!阿克西斯的‘星期一王子’,三十六次星期一擂主,三十六次星期二失踪,外加高达十七次的临阵退赛!”她用指尖滑过我的肩头,围着我慢慢转了一圈,“如果不是看在你还能带来些娱乐效果,我早就叫人把你腿打折,好让你永远别来烦我。只是……”海黛在身前站定,平摊双手,轻轻按在我的胸口上:“那样就可惜了这副好身板,现在还是六块腹肌吗?”“四块。”我冷冷地回道。“哦,”她面露些许失望之色,“那你可得加紧锻炼,你可是将来做视频的合适人选呢……我是说,‘之一’。”“实力比肌肉重要。”我拨开她的手,“海黛,我今天绝对打到十二点。”“嗯……那就上吧,报名费我替你交。”她后撤两步,示意保镖为我让开路,然后做了个“请”的手势,“另外,我更希望明天晚上依然能看见你站在台上,而不是又夹着尾巴开溜。”海黛肯定是要失望了,明天的这个时候,我一定是在卡奥斯城的某个小酒馆里消磨时光—如果路途顺利的话。我脱下衬衣,高举双臂,让拿着扫描仪的保镖做最后检查,这也是“血狱”唯一的规则:“代偿者禁止参赛”—当然,那些装着机械臂和钢骨的“半人”更是只有在场边看看的权利。周一的挑战者,通常都是不堪一击的菜鸟,有些是街头混混儿,有些自认为学了两年武术,有些则仗着一身蛮力。他们中大部分是为了“得胜奖”,一点点微薄的酬劳—从观众的赌资中分成儿,所以他们压根就没指望能当上擂主,只是想运气好的话,遇到比自己更不济的人,就可以小挣一笔。所以你可以想象当我踏上擂台的刹那,周围出现了怎样的**。他们认识我,这里的观众多是熟客,自然也都见过我的身手:虽说不上有多好,但在阿克西斯这个小地方,欺负下星期一的“肉鸡”还没什么问题。场边黑板马上就出现了赔率—着实让我吃了一惊,看来在我到场之前,台上的这位黑人兄弟已经进行过一系列相当精彩的表演。做完简单的热身,上下打量一阵之后,并没发现他身上有何过人之处,眼神谈不上犀利,姿态谈不上标准,身材肌肉也就是街边小混混儿的水准。没什么好说的,我决定用一分钟时间,让黑板上的赔率失去意义。但是很显然,他比我还要心急,在我思考下手的角度和时机之前,他的侧踢已经袭到身前。速度很快,但还不够快,我交叉双臂挡过这一脚,转身便用扫腿反击。对方的反应和柔韧性都不差,后撤步刚退出小半米便又横着直拳冲来。而后是意识—他竟然看破了我故意卖出的破绽,即时收手摆开防御。这家伙不好对付,就算是“肉鸡”,也起码是长着翅膀的那种。场边的呼号此起彼伏,观众显然都兴奋异常,这些购买廉价周一票的寻求刺激者,恐怕是没有想到一上来便有人与我打得难解难分。几个回合下来,我始终没有找到制胜的机会,便和他开始“血狱”中常见的那种短暂对峙,谁也不愿再贸然发起攻击,只剩两人的喘息在擂台中央回响。很快便开始有观众用蹩脚的中文叫骂—很好,这至少表示他们和我挺熟。低级别“血狱”的规则里没有中场休息,一场战斗通常要不了五分钟就会分出胜负,而作为当前擂主的他,体力上已经有所消耗—也许还受了伤,按情理来说,的确是应该由我打破僵局。试探马上就变成了雨点般的攻击,他节节后退,但格挡招架依然有模有样,不失方寸。我知道他在期待什么—这个显然有点格斗经验的家伙,正在等待对方“进攻的极限”,等待那个足以一击便能决出胜负的时刻。我见过这种对手,也知道要怎么去应付。我摆拳空挥,用侧身对他—用我最常用的一个假动作装出破绽:双腿微曲,上身前倾,看上去简直快要摔倒。他这次果真上当,直拳全力扑来,我突然打挺直起腰,几乎能感觉到他的拳风贴着后脑勺擦过。两人背对背互换了身位,不待站定,我的右手便已经伸向他的肩头,只要能够抓到,再朝小腿肚子上轻轻一蹬,便可轻松将他扯倒,而且是面朝上正好倒在我脚边—战斗便会到此为止了。他的肩膀比想象中还要结实,一块块的疙瘩肉像铁砣般坚硬。得承认,这家伙是个习武的好材料,只不过即便是世界冠军卢西奥,也是从被别人踩在脚下开始起步的。就在这个能够决出胜负的刹那,奇怪的思绪突然闯进脑海:我突然发觉,他肩膀上的触感,不正是刚才酒吧门口那个女孩所给我的疑惑吗?那个看似柔软、纤细的肩头,却和眼前的斗士一样彪悍坚挺、充满力量,这种肌肉的触感,只有百战历练的人才会拥有,而我怎么会没有立即发觉?她到底是什么人?为什么会在阿克西斯?又为什么会偷鸡腿?仅仅是瞬间的分神和犹豫,我成了那个倒在地上的人。想不起来那家伙究竟是用什么招式做到的,我甚至没有疼痛的印象,断断续续的眩晕伴着耳鸣和摇曳的灯光,然后是海黛那明显有些失望的脸—她张着嘴好像是对我说了些什么,可惜我一句也没听见。我已经很久没有享受被人拖离擂台的待遇了,这算不得悲惨。你瞧,“血狱”其实就是外面世界的缩影,如果不够强,你就最好祈祷躺在地上的时候不要落下什么残疾,如果不小心被直接打死,也就和那些在荒郊野外被红脸或者什么别的怪物吃掉的流浪汉一样,没法博得任何同情—哪怕,你只是一时失手。有时候我觉得,相对于这个百分之四十是丛林,百分之十五为荒漠,百分之五有辐射,即使在卡奥斯、新奥尔良、圣彼得堡、重庆这样的城市周围都爬着怪物、猛兽和僵尸的世界,“血狱”已经算是很仁慈了。至少,它在把你变成尸体之前,会给你一个尊严地面对对手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