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交起手来我才发现,以前太低估她了。她不仅仅是个会用文静的外貌骗人的女人,还是个胆大包天、手段犀利的女神偷。曾见她为盗一颗顶级南非巨钻,竟从十二层楼高的地方往下跳。虽然身上绑着安全绳,但那也绝对是考验胆量的。我们国际刑警在受训时,有一个训练项目就是高空跳跃。在十几米的高空,从一个平台跳上相距两米的另一个平台。许多身强力壮的大男人都会因受不了心里的恐惧而放弃,别说是从三十几米高的楼上往下跳了。她还是个很会用脑的偷儿,无论是盗什么宝贝,只要能智取,她就绝不会硬拚。她曾化装成宝贝的主人,趁他外出的那会儿功夫,大胆地进了他警卫密布的豪宅,然后,大摇大摆地把宝贝带了出来。她也是个有耐心的偷儿,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为了盗取泰国首富珍藏的前泰国国王的王冠上那颗三百克拉重的红宝石,竟不惜花费三个月的时间跟泰国顶级按摩师学习按摩术。她更是偷盗技术高超的偷儿,她从你长裤口袋中神不知、鬼不觉地掏走你的信用卡,只需一刹那的功夫。一次,我们两个在酒吧喝醉了,她打赌说我永远都别想逮到她,因为她的偷盗技术是那么的高超,我根本不可能有所反应,就已经被她得手了。然后,她告诉我说,她要偷我右边裤子口袋里的VISA卡。我忙戒备地看着她,她的身子只是晃了一下,我的卡就到了她的手里。我本以为她是醉酒坐不稳,正准备伸手去扶,她却已经得手了。我们两个的赌注是,谁输了就任由对方处置。她若是输了,我一定会把她就地正法。可惜,输的是我,而她只是狠狠地吻了我便转身扬长而去。那个吻占有与温柔相伴,痛苦与快乐相依,久历花丛的我从未试过这么多情绪交织在一起的吻,分不清那里面包涵的,究竟是甜蜜还是苦涩。从那一夜她用那种奇特的方式正式对我下了战书后,我就把追踪她当作了生活中的主题。几乎是她走到哪个城市,我便追踪到哪个城市。就连她去旅行渡假,我都会跟踪着她的足迹。因为,她是个随时随地都可能作案的偷儿。她是个天生的偷儿,那些巧妙的偷盗手法信手拈来,而且她还是个贪心的小东西,经常见财起意,随时都可能干上一票。那次我追踪她到纽约参加一个国际珠宝展,她的目标本是一颗罕见的印度粉钻,但她却在得手的一瞬间,同时抄走了一块二百多克拉的巴西祖母绿。那块祖母绿的展位离门较远,为此,她差点没出了自动报警安全门。她在门落下的一刹那,飞扑了出去,时间太短,脚都险些被夹住。这一盗,引起五拨人马一起追踪她。有美国联邦调查局探员,有纽约州警察,有分别给那两块宝石承保的两家保险公司探员,还有,就是代表了国际刑警组织的我。在我们五拨人马的同时追踪下,她几乎不眠不休地逃亡了一周。最后,她竟然化装成一个纽约州警察的样子,从我们密如蛛网的包围圈中钻了出去。当我们发现了那个被打昏的纽约州警察时,她已经登上了一架她的搭档派来的私人飞机。我看着她在飞机弦窗中冲我做了个杰瑞鼠的标志性鬼脸儿,心里一阵失落,又一阵放松。我对她的感觉很是矛盾,既想亲手抓住她,以惩罚她对我的蔑视,又怕她被抓住后受那铁窗之苦。所以,我决定要由我亲手抓住她,以后怎么处置,到时候再说。因而,一看到别人也在抓她,我便不自觉地为她捏了把汗。对于我每次的追踪,她似乎都能感觉得到。有时,她在山间旅行,周围没有别人时,她会突然停下来,对着我的方向喊道:“出来吧,我知道你在!”每到这个时候,我都会大方地走出去,然后陪着她在山间漫步。我很喜欢这种时候,虽然我们两个往往都沉默不语,但却没有一点孤寂之感。因为,我们有彼此作伴。有时我常会想,若是时光停留在这一刻有多好。在这一刻,她不是个到处作案的偷儿,我也不是个国际探员。我们两个都是身份简单清白的人,享受着悠闲惬意的生活。与她对我的第六感不同,我对她的感知是气味。无论她化装成什么样子,我都能一下子认出她,因为,她身上有股特殊的馨香。那气味与众不同。不是香水味儿,香水与她的自然气息比起来太过浓重;也不是花香,花香太过单纯,没有她身上(未完待续,如欲知后事如何,请登陆 .,章节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 阅读!)c的那股撩人的活力;更不是水果香,水果香太过**,没有她那股淡泊的吸引力。我说不出那是什么香,因为那是只属于她一个人的香。那一夜我们两人气息交缠之时,我闻到的那股香,在我的记忆深处扎下了根。从此,一生不忘。她那次在纽约顶级珠宝展会上一气儿盗走两颗顶级宝石,引得五路人马对她穷追不舍,不得已在她搭档的私人小岛上窝了近一年。其他人马都因失去她的踪迹羽铩而归,而我却找到了这里。那个被她命名为狼穴的小岛隐于菲律宾七千多个岛屿中,并不显眼。它四面环海,离得最近的是著名的麦坦克岛,这个麦哲伦的长眠之地。她是个闲不住的人,在岛上憋得狠了一定会出来透口气。因此,我留驻在离狼穴最近的麦坦克。那晚,酒吧里灯光暗淡、酒客众多。大多是来此旅游的欧洲人,人们欢声笑闹,尽情放纵。我端着一杯以兰姆酒调制的鸡尾酒,站在吧台边灯光照不到的角落里。我每晚都会来这儿,是的,我在等她。我有种感觉,她一定会到这儿来!我不知为什么会有这种感觉,也许是神示。可是,三个月了,她却一次也没有出现。我曾试图登上她藏身的小岛,可她的那个搭档把她保护得很好,无论是以官方的法律途径,还是私下里的悄悄潜入,我都没有成功。等,是唯一的办法。我的目光被忽然大大开启的门所吸引,进来的是一个引人注目的女人。她如海水般波浪层叠的黑发披到腰际,一身黑衣,面色也如这里的居民。她涂着艳丽的口红和同色的指甲油,V型的衬衫领口开得大大的,却让你什么也看不到,只是徒惹暇想而已。冷艳、颓废、放任、心不在焉、满不在乎?用哪一个词形容她才好?似乎根本找不到一个恰当的词。她就如一块磁石,吸引了酒吧里所有人的目光,人们都停了手下动作,呆呆地望着她。她根本不管别人的目光,径直来到吧台前,对着调酒师道:“一杯血腥玛丽,谢谢!”酒吧里又恢复了从她进门起,就停止了的喧闹。人们开始重新喝酒聊天,但他们的目光却多了一个去处。她坐到吧台前的高脚凳上,端起那杯血红色的酒。她的目光不经意地滑过我的脸,并没有什么特殊表情。她对我举了举杯,便啜饮起来。我端起我的酒杯坐到她的身旁,我闻到了令我一直难忘的那股馨香。我看着她脸上精致的妆容说道:“九十六度的伏特加配制的血腥玛丽,不适合女人,女人还是喝粉红酒比较合适。”粉红酒是综合了红葡萄酒和白葡萄酒的配制方法酿造而成的一种颜色呈粉红色的酒,它兼具了白葡萄酒的清馨与红葡萄酒的丰润,再加上这浪漫的颜色,最适合年轻女性饮用。但,我的提议似乎没有得到她的赞同。她用冷魅的目光瞟了我一眼,说道:“你既喜欢喝粉红酒的女人,为什么要坐在这里跟我唠叨?”我一笑,说道:“我只是给你个建议,并不是喜欢只喝粉红酒的女人。知道这血腥玛丽还叫什么吗?”我笑看着她,等待她的回答。她却只是挑挑眉并不接话,似是甚感无聊。我凑近她,深吸了一口她身上馨香的气息,声音暧昧地说道:“这酒还叫失身酒。女人喝这酒可要小心了!”她站起身,说道:“你总是这么爱操心女人喝什么?还是这只是你勾引女人的一种手段?”她端着酒杯走向光线昏暗处的散座。想就这么走开?可没那么容易,我在这儿可是足足等了三个月了!我跟了上去,说道:“第一次见面时你可是不会逃跑的。现在为什么见了我就逃?”她停下脚步,回身说道:“你说什么?我听不懂!”便继续朝那座位走去。我说:“我喜欢的是一个喝干卡布其诺咖啡和血腥玛丽的女人,因为这个女人身上有股独特的气味让我心动,就如花香之于蜜蜂!”她本来已经走到座位旁,听了我的话,并没有坐下去,而是转身面对我,说道:“先生,请问,我们认识……”她这次仍然没说完,因为又被我吻住了。她既然装作不认识我,我就用第一次见面时的情景提醒她。她差一点回吻我,我感觉她的舌头动了动,但她最终忍住了。我被她用力推开,脸上也被泼上了她的血腥玛丽。这里灯光昏暗,没有像上次在巴黎街头一样引起轰动。我用桌上的纸巾擦拭着头脸上淋漓的酒水,说道:“小野猫总是爱张牙舞爪!”我把一张纸巾递到她面前,“给我再擦一擦,我自己看不见!”她看看我,又斜眼瞟了瞟那纸巾,便接过了纸巾在我的头上一阵**。睚眦必报的女人!我顶着一头凌乱的碎发凑近她说道:“我这样是不是特有男人味道?”她笑,笑得魅惑而又不怀好意。她又抬起手想要伸向我,我忙道:“你如果再敢动我的头发,我现在就把你抱回我的酒店房间。”她停了手,微蹙眉头问我:“你到底怎么认出我的?”我说道:“我刚才不是说了?你身上有一股独特的馨香,无论你化装成什么样,我都认得出!”后来,我总是后悔说了这话。因为,从那以后她总是喷洒大量的香水遮盖她身上的气味,让我的这一招彻底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