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情六欲,本是心魔,所谓心魔,便是执着到了某种程度的七情六欲,常人易变,故而只有七情六欲的心障,七情六欲俱存时,心障重重交杂,变成混乱的障碍。这种混乱的心障多变,一时这种主导,迷了人的理智性情,让人变化;一时那种主导,迷了人的理智性情,让人变化;一时多种心障并存主导……于是,人就在这种多变中,在心障的主导中变化不断。今日视之如宝的东西,若干天后,突然就弃之如履;今日不屑一顾的东西,某一天又突然视之为宝。心障在变化,变化的心障也让人的认知不断改变,人总信任自己被心障所迷的认知,自然也为信任的心障添加诸多的道理,深信那些便是时间的至理,甚至是唯一的真理,不容亵渎,不容质疑。不存修炼过佛法,佛的四大皆空,修炼的本就是破开这些重重心障,让心智从此能够恒久稳定,不为变化的心障所迷,不在反复变化中一次次的,犹如轮回般经历无数的苦痛。无尽轮回,原本就在人们的心中。心魔不是心障,那是超越心障的,更大的障碍,也是主宰能力更强大的东西。变化是常人的心障,而不变本身就已经脱离了常人的范畴,不变的心障天长日久则成了心魔,心魔成形,再不为别的心障所动摇左右。魔道中人,便是被心魔所主宰,绝然不能接受其它的人。故而,有心魔着,被称之为入了魔道。邪魔二字,有人以为是先有邪,才有魔,因为人总以为,魔比邪更恐怖。但恐怖不等于强大,邪魔邪魔,邪魔既非正道,但邪魔并非一道。魔道为心魔所主宰,邪道主宰心魔,邪道知心魔,却不弃心魔,本就强于魔道的为心魔所主宰。正因为如此,心智不明的魔道的破坏性,作恶多段的复杂性,远远超过邪道。但邪道之强,其实强于魔道。邪能成佛,魔则只能成魔神。真正长存的忘我意境注定了会归入邪魔两道,因为忘我意境本就是为心中不变的‘心魔’作为存在的支撑,故而江湖上的人说,忘我意境犹如是为别人而活的意境。江湖中,修炼忘我意境者不止依韵和霄云喜,但修炼后,能够长久生存于江湖的,却只有他们两个人。因为忘我意境的破绽太明显,常人,根本不可能抵御住忘我意境诸多致命,自毁的破绽而成长下去。最早踏入意境的喜儿对忘我意境的了解,是最清楚的,因为清楚,所以她早早明白了忘我意境的诸多破绽和长久的疑难,最后喜儿选择了用当旁人眼里的,一个疯子,用遗忘来弥补忘我意境漫长岁月中必然会出现的问题。“依韵,你选择了继续走忘我意境这条路,我很钦佩,因为我没有勇气走下去。但是,错过了回头的天赐良机,倔强的不愿意回头的你,又选择用什么样的办法,让这条路能够继续的走下去?”不存的声音,远远的飘了过来。紫衫抱着依韵的胳膊,静静看着小剑和不存的背影消失在花园西面,路的尽头……“依韵,不要怕,我会想办法的。”紫衫欣然笑着,吻了吻依韵的脸庞,后者,目光迷茫的,犹自眺望着小剑和不存离去的方向……但紫衫看见,依韵的眸子里映的不是小剑他们离开后的路,而是路后面的,一望无垠的天空……“见过这个人吗?”一张画像,展开,画里面是一个眸光残忍,却面带笑意的女人。拿着画的,是一个NPC,看起来像个长期浪迹江湖,居无定所的男人。瘦弱如柴的男人挑了挑眉毛,打量了画像一阵,嘿的笑了,吊儿郎当的叼着根芦苇杆在嘴里,瞥了拿着画像的男人几眼,伸出手。“见过,而且知道她一个月前来过这里,甚至还知道她去了什么方向,但是——问路,得有诚意。”“钱,没有。”“没有钱那就滚。”瘦弱如柴的男人不屑一顾,懒得在看那男人第二眼,转身就要走的时候,脖子前,突然多了一把出鞘四分之一的剑,剑刃,距离他的脖子只有两指的距离。“我只有剑。”瘦弱如柴的男人额头冒出冷汗,只是这样的出手速度,他就知道,今天遇到了他打不过的高手。但他是这里的地头蛇,在本地城市里有一大群的兄弟,当然不甘心这么容易就低头认输。“如果你不收起剑,问到了消息也走不出城门!”“这不重要。”剑刃,碰上了瘦弱如柴的男人脖子上的皮肤,凛冽寒冷的剑刃,让他不由自主的倒抽了一口凉气。“留个名字我就告诉你。”“燕十三。”瘦弱如柴的男人变了脸色,他知道,错的是他。这个男人能够走的出任何一个城市,他本该早一点问这个人的名字。“她去了东天极乐方向,她知道你在找她,所以在躲。她出城走的是南门,但出城后走的是东北方向,江湖盛传正义传说丧失了记忆,夏红雨一心想要杀死正义传说出名,当然不会错过这样的机会。”“你知道的很清楚。”燕十三的斗笠下,只看得见下巴,下巴上杂乱的胡须似乎已经有很久没有修剪过。瘦弱如柴的男人知道,他本不该知道的这么清楚,因为他当然也惹不起夏红雨这个犯案累累、穷凶极恶的冷血女魔头。所以他必须解释清楚,否则,燕十三就不能相信。“因为我们在等您,我们知道您在打听她的消息,可是打听夏红雨消息的人太多,刚才没认出您。听说您最讲江湖道义,我们提供消息,您就会帮忙处理我们处理不了的难事。”“说,杀谁。”瘦弱如柴的男人很高兴,但是他不敢笑,因为他不敢得罪燕十三。“您去东天极乐的路上正好走北门,北门外三里,有一片林子,哪里经营的都是赌场、青楼、酒楼之类的生意,那里的首领是中魔圣地的高手,过去本来是正义联盟的地方,中魔圣地的人来了后,不给我们这些地方的江湖朋友饭吃,把我们都赶了出来……”燕十三什么也没说,收起了剑,径自去了。他对要杀的人的事情没兴趣,对于为什么要杀那个人也没有兴趣,他既然听了确切的、需要的消息,自然就应该为别人解决办法。探知夏红雨确切行踪的消息当然费了不少力气,夏红雨不是善类。一个人如果没有了江湖道义,将来走到哪里,都没有人愿意帮忙和合作。交换,各取所需,就是江湖道义。燕十三已经找了夏红雨很久了,但至今还没有追上,夏红雨的狡猾十分罕见,为了躲避他,无数次用障眼法金蝉脱壳,让燕十三打听到的,都是把他引向错误方向的消息。不过,燕十三既然盯上了夏红雨,那就一定要找到,他的徒弟死了,死在夏红雨手上,这个仇必须要报,江湖中人议论的,说燕十三的武功不如金蛇郎君的武功,他也很想看看,这个能杀死他得意弟子的江湖女魔头到底有什么本事。“你怎么来了?”树林中,在漆黑中歇息,没有生火,吃着真空袋里食物的夏红雨突然发现花无百日红的出现。“你别掺合钥匙的事情。”花无百日红在夏红雨身边坐下,她们不是朋友,而是从成长院就认识的姐妹,夏红雨从没有告诉江湖中人自己有朋友,因为她知道那会连累了别人。江湖中恨她的人太多,想要铲除她的江湖势力也太多。花语一门弟子尽皆被铲除了,花无百日红一直在江湖上为挖掘花语一门弟子而奔波,但收集的消息资料很有限,还没有来得及用上,正义联盟突然就一举铲除了那些潜伏的,花语门下的弟子。活逃者寥寥无几,这让花无百日红长久的努力付诸东流,但花无百日红不想放弃,所以现在,仍然在追查花开花落的消息。花开花落是少数逃过正义联盟反击的人之一,也是花语针对依韵的自由计划的主要负责人,但她同时也是小剑的影子,当然是最难找到,即使找到也很难对付的人。正因为如此,花无百日红相信,如果找到花语,就能够给厉一个说法。在追查花开花落的过程中,花无百日红无意中得知天机派在找寻女娲,而且还知道,要见到女娲必须拥有曾经开启了三界的钥匙,而钥匙,传闻在正义传说手上。要得到正义传说的东西当然不容易,天机派的天罪都在为这件事情活动,夏红雨为了自己的理由,答应了棋盘的邀请,参与了进去。“你知不知道天机派找女娲做什么?”夏红雨喝着酒,吃着东西,不咸不淡的反问了一句。“女娲是盘古、烛龙之下的第一远古神,天机派要对抗西天极乐,当然要借助女娲的力量,女娲最不希望人间卷入神佛魔的战争,很大可能会站出来当人族的后盾。谁能找到他,谁就有可能成为她的代言人,西天极乐不把天庭放在眼里,但却不敢不把女娲放在眼里。”花无百日红侃侃而谈,夏红雨听着,笑了。“那么,如果我能见到女娲呢?”“我早就知道你是这么想。”“当然,这么大的利益驱动,我怎么可能会放弃!如果成功,哼,三大势力将不得不奉我为盟主。一步登天,一事成则劫得小半个江湖。这种事情我可不会错过。”“未必,三大势力还有一种选择——杀了你。”花无百日红语气冰冷,毫不留情的泼了一桶冷水。“如果我那么容易被杀死,死了,也是活该。”夏红雨不以为然之极,丝毫不把这种压力放在眼里。畏惧风险而不敢拼,就不可能创造奇迹。纵观江湖,奇迹都是被这么创造出来的。“别说我的事情了——”夏红雨把丢了壶酒给花无百日红,瞥了她一眼,不咸不淡的问了句。“还在找花开花落?”“是。”“傻瓜!就算你找到了,抓到他了,逃过天盟的追杀把她交到了厉的手里,他也不会回头。这么久了,你该醒了。为别人而活,把自己变成别人的附属品的人,没有几个会有好下场,那就是把自己的命运交给别人主宰,不自己变成别人的奴隶!这道理,你为什么到现在还不懂?”夏红雨颇有些恨铁不成刚,本来成就应该更高的花无百日红,偏偏看不破一个情字,把自己刺的遍体粼伤了,仍然痴迷不悔,一条路走到黑。“不尽最大的努力,我会后悔,如果尽了最大的努力仍然没有结果,虽然会更痛苦,但至少不会后悔。”花无百日红昂首喝干了壶里的酒,走了。她只是要提醒夏红雨,而不是必须要求夏红雨放弃眼前的选择。就如夏红雨,总也只是劝她,责她,但从来不会真的阻止她为了挽回跟厉的感情,至今奔波的决定。夏红雨说过,真正的朋友本就应该互相帮助,互相提醒,绝对不应该互相妨碍;因为敌人,才会妨碍自己。花无百日红觉得夏红雨的想法或许太偏激,但却愿意尊重夏红雨的价值观。马车上,一团漆黑的影子,变成了一个半跪着的,活生生的女人。女人蒙头遮面,一身黑色的贴身夜行装,腰上挂了长、中、短三把剑,剑是弧形的剑,是一面开刃的剑,历史上,那是曾经有名的日本剑。浑沌纪元建成以前,基本从地球上消失了,如许多国家一样早就成为了中国的一部分。消失的历史也让这种兵器在浑沌纪元里成为了寻常不可得的神秘存在,而江湖中人更多人喜欢用的,是唐剑、汉剑的制式。这个女人的武器奇特,当然也有般配其武器的特殊武功。“黑影惭愧,那个会隐身术的人至今还没有处理掉!”………… 兰帝魅晨.com 或者 landimeichen.com 更新了几款新的网页游戏哦。今天第三章,加更加字数章节,补盟主:浪子罪人 的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