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珍妮玛莎拿着一页稿纸问我打字快吗,我问有多少,她说不多,七八百字,我说行,放这儿吧,下月中旬给你。珍妮玛莎一听,说那不麻烦你了,然后自己一边拼着“zhchsh”,一边低头寻找着键盘上的ABC。我故意隐瞒了打字速度,但凡上网聊天的人,哪有打字慢的,可我凭什么让她坐享其成,都是劳动人民。再说了,就算她是地主婆、三座大山,早晚有一天我也要把她推翻。我不给珍妮玛莎打字的另一原因是,正在网上和茶杯里的叶子调情,哪儿有功夫搭理她。我可以尽情地使用OICQ,我想即使让珍妮玛莎看见,她也不会知道我在干什么,或许她根本不清楚网络还能聊天。自打上次和茶杯里的叶子过了招,我便对她念念不忘,除了几个狐朋狗友,能跟我在网上胡呲的人越来越少,她便是其中之一,今天终于再次相见。我:还认识我吗。她:你化成灰我也认识。我:我干什么了,这么让你过目不忘。她:上回跟你聊完我电脑就中毒了。我:冤枉呀,尽管我上次有点儿感冒咳嗽,可你的电脑决不是我传染的。她:我用瑞星2000杀了3遍,现在没事儿了。我:甘草片我吃了3瓶,无济于事。我突然想起,女孩给我留过电话,何不打给她,直接语言沟通。我拨了她的电话,却被挂断。她:你打的电话?我:干嘛不接?她:为什么要接,我又不认识你。我:难道我们只能通过冰冷的ASCA码交流?她:网络和现实不要混为一谈。我:那你干嘛留电话给我?她:你要的。我:我要你就给?她:给你电话并不意味着我会接你的电话。我:你怎么知道电话是我打的?她:因为这个号码我只告诉过你。我:你不会只认识我一个人吧。她:当然不会,因人而异,我有4个手机,呵呵。我:你在中复还是国美上班?她:我没工作。我:我还以为你是卖手机的。4个手机兜里装得下吗,要不我替你分担两个。她:我兜多!我:问你个问题。我对一切表面现象充满兴趣,现象是本质的反映,搞懂这个问题,能加深我对她的了解,进而实现我的非分之想。她:说。我:为什么叫“茶杯里的叶子”?她:不该打听的就别问,我走了,拜拜。然后下线了。刚才和茶杯里的叶子聊得一时兴起,我开始了盲打,把键盘敲得声声作响,忘了珍妮玛莎就在身边。她对我的噼里啪啦目瞪口呆,说这还不叫打字快?!我说,这也叫快?!珍妮玛莎叫我过去看看她的电脑出了什么毛病,原来她想格式化软盘,没想到点错了,居然把C盘给格了,问我有没有办法恢复,我说只能重装系统,她让我装,我说不会,让她找别人,她说连你都不会,谁还能会,我说干嘛我不会别人也不能会,她说你可是电脑高手呀,打字那么快。第一次听说以打字速度来评判一个人的电脑水平,真是这样的话,那些十八九岁给北京各报社打字的外地姑娘的电脑水平便无人能及,她们用五笔一分钟能打三百多字,如果哪个姑娘才思敏捷,半天就能写出一部长篇了。珍妮玛莎对电脑并非一窍不通,至少还会看VCD,她通常利用上午上班时间去摊儿上买盘,利用公司的电脑和下午上班时间将其认真看完后高呼:“太盗版了”,然后起身去换。看着她走出办公室的背影,我想,即使是正版,她也会找出各种理由去换的。每当看到员工们在老板面前唯唯诺诺的样子,我就想,二十多岁的时候,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有情可原;三十多岁还俯首甘为孺子牛就说不过去了,光阴如梭,我不能再荒废了,转眼就是奔三张儿的人了。我真想有个机器猫朋友,乘坐他的时空飞毯穿越十年的光阴,看看自己三十岁以后的模样。那时,我如果混好了,兴许已经结婚,更牛逼一点儿的话,孩子都该会骂街了,但如果还是现在这副德行,我肯定还是光棍一条。无论那时结果好坏,看一眼起码落个心里塌实——再怎么折腾也就这操性了,省得我非摆出一副不服输的劲头,干啥事都玩命(人人都在玩命,我没办法不玩),惟恐落后于人。在青春和财富面前,我还真有些犹豫,如果能看到自己十年或十五年后的样子,我定会在两者之间迅速做出决断,但现在只能犹豫着,实在是不甘心。其实答案已经很清楚了,我的犹豫证明了我更偏爱青春,并对未来充满理想,而我的犹豫正是因为我对理想能否实现没有十足把握。这个问题让我的老板很容易回答,他既拥有过青春也拥有着财富,对二者比较熟悉,但老板有钱,难免站着说话不腰疼,不够客观。所以,青春与财富,二者的谁是谁非还有待于我继续考察。看着身边的人整日沾沾自喜,安于现状,我无法再呆下去,否则时间久了将同他们没啥两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