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秦雪芸的口供记录,但其它四个男人却不是这样说的。马强说,他和其它三个人在赌博确实不假,闲着没事儿,大伙凑一块玩玩,可那天他的手气实在太背,打到半夜的时候竟然是“三吃一”,他一个人分别欠着其它三个人的钱。马强手上没有钱了,其它人就不想再打下去,可马强不死心,他还想再捞回本儿来,赌博的人都这毛病。但没有钱怎么办?于是马强就想到了秦雪芸,他对其它三个人说,你们打了半宿麻将应该都累了,屋里有个女人,你们可以去和她玩玩放松一下,但咱们的账得全部勾销,你们痛快后咱们重新再玩牌。三个男人没有反对,马强就去和秦雪芸商量,开始时秦雪芸坚决不同意,但马强说要是她不同意那他就得还欠他们的钱,我是没有钱了,你有吗?秦雪芸也拿不出钱来,于是就同意了。其它三个男人的口供也和马强差不多,都说是马强还不上钱,所以才让秦雪芸来抵账,这根本就不是**,充其量算是嫖娼。后来完事后,秦雪芸可能是觉得自己亏了,就向他们要钱,他们当然不会给,因为当时和马强谈好了,睡秦雪芸不用另外给钱,是免他的赌债。秦雪芸没有得到任何好处,于是就跑到公安局去报案,诬告他们**。案子到了这里就进入了难点,由于没有其它目击证人,所以根本无法确定当时的真实情况。不过从案情分析看,似乎秦雪芸说的更像是真话,因为如果真像马强说的那样,她同意了,那她当时就应该知道不会得到任何好处,为什么还要在事后因为自己没有得到好处而去报案?检察院也是这样认为的,但证据却太难找了,秦雪芸身上虽然有伤,但正常的性关系也有可能造成身体伤害;案发现场也比较混乱,看不出有没有打斗的痕迹,再说凭这个也无法确定是否就是**,现在的人不像以前,在男女事情上已经不那么保守,玩些花样儿也是很正常的。最后,秦雪芸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情况,她说在曾国胜**她的时候,她曾经拼命反抗过,并且大声喊过救命。这是个重要证据,如果能证明这一点儿,虽然不能肯定就是**,但交易之说肯定是站不住脚的。于是检察院就到马强的住处周围取证,希望当天夜里的声音能有邻居听到。可现在这社会,早就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无论问谁都说什么也没听见,那时候早就睡的死死的。既然是这样,那案子最后是怎么处理的?冯剑对这个十分关心,检察院的同志说,案件最后是区法院审理的,**罪没有成立,至于详细情况只能到区法院去查阅审理笔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