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芙•本斯•布拉迪之杖,也就是俗称的灵杖,乃是血族十三圣器之一。对于人类而言,这件血族的圣器应该称之为魔化圣器,因为这类圣器都潜藏着让人魔化的力量,其中隐藏着各种诡异莫名的能量。就像是这根灵杖,其中的技能——魔化鲜血汲取,其实无时无刻的在汲取潘志的精元血气,但是他的体质实在强大恢复极快,而这灵杖又是残破状态,所以在他身上造成的伤害不明显,若是换了一个人来,不用半天就吸成干尸了。但是,这并不代表着,此圣器的魔化力量就是浪得虚名。汲取精元血气,魔化身体躯壳不过是比较低级的手段,真正决定一个生命体是正还是邪,主要还是看思想精神与灵魂。人类的思想向来都是一对矛盾体,既有善良的一面也有邪恶的一面,人人如此可称绝对,再完美的善人也会闪现恶念,再凶残的恶徒心中也有温馨的闪光点。而灵杖之上,源自于血魔的大批血管,就擅长挖掘人类心中的恶念,不断引导放大,最终改变整个人的思想。在过去几天,潘志心里多次的自我怀疑,各种杂念丛生,酝酿到了现在,终于引发了血魔血管的全面进攻。一根根诡异的血管,扭曲着从潘志身上长了出来,靠近大树的小部分,直接刺穿了坚韧的树皮,开始汲取大树的营养,然后血管迅速分裂成长,短短三五分钟,整棵两人合抱那么大的大树,就开始干枯落叶,世界还是夏季,但是大树已经迈入了秋季,很快直接到达冬季,落叶满地,树干也干枯产生断断裂纹。正在书上伤春悲秋的潘志,察觉到有点不妥,睁开眼一看,到处血朦朦一片,却是血魔血管的大量分裂生长,构筑成了一个硕大的茧,把潘志完完全全的包裹了起来。“一定是我睁开眼皮的方式不对。”潘志茫然的眨了眨眼,想伸手揉揉眼皮,却愕然发现,整个身躯从上到下,捆绑得密密实实,21点的力量奋力一挣,顿时倒抽了一口冷气,扎根于体内的血管纠缠着血肉神经,这么一挣扎,源自于全身的痛楚差点让他痛晕过去。“妈蛋的死定了!”潘志惊慌失措:“不就在树上躺了一躺么,怎么就罪大恶极得要遭此天谴了?不对,这些构建成网的丝线,怎么这么像血管啊?我擦!是灵杖!这破玩意,居然敢来坑爹!”说实话,凭借一身强健的体魄,潘志还真是早早的就把灵杖这魔化特性给忘得一干二净,没想到被他当成是病猫的魔化效果,居然是不曾发威的老虎。这下乐子大了。数之不清的细小血管像是蜘蛛所吐的丝,缠缠绕绕,层层叠叠的把潘志越裹越厚,渐渐的氧气开始缺失,路灯的光已经无法透入。“死定了死定了!”潘志肺活量巨大,还能苟延残喘:“不要急不要急,越是急的事越不能急。”“你妹啊!人都要死了能不急吗!”潘志心里怒吼着,强忍着剧痛,想要把血管从身上挣脱,却发现这些血管已经与自身的血管相融合,甚至直通心脏,无力挣脱。强壮的心脏每一次跳动,都能把血液一直送到体外,沿着细小的血魔血管,绕着潘志转几圈。潘志的身形不断的瘦弱着,精元血气都被血魔血管抽了出来,慢慢的只会剩下一张坚韧的皮包裹着骨头,形同干尸。但暂且他还没死,21点的体质,灵杖的自愈光环都在起着作用,《白骨诀》淬炼过的骨骼,阻挡了血魔血管想要汲取骨髓的行为,但是,撑不了多久的。痊愈之灵试了试,居然不能使用,看来是被血魔血管抢夺了主导权,潘志满心焦急,该死的系统,也不说给点指示什么的帮帮忙!妈蛋!血魔血管钻进了蛋蛋!疼死爹了!潘志寻死的心都有,这下更不敢反抗了,不然一动就扯着蛋,真心蛋疼不解释。氧气的缺失更加严重,潘志渐渐觉得浑身乏力了,眼皮像是沾了强力胶水,朦朦胧胧睁也睁不开,迷迷糊糊中,就昏迷了过去。潘志感到自己像是堕入了无尽深渊,永无止尽的快速坠落着,上不着天下不着地,思维也陷入了停顿状态,再这样下去,他的精神就会永远沉沦,最终意识崩溃。就在这个时候,潜伏在潘志体内的一根不起眼的毛细血管,流淌着一抹闪亮的光泽,一股淡淡的而充满优雅与压抑的意识流,苏醒了过来。“呵呵呵呵!想不到,我血魔这么快就寻找到一个完美的容器。”“你们以为,把我碎尸万段,血肉分离,我就会彻底死去么,呵呵呵呵,我说过我会回来的,哪怕只是凭依在别人的躯壳上。”“我永生者血魔,回来了!你们给我等着!待我掌控了这个躯体,促使进化,很快,我们就能再见面了,这次,我绝不会再轻敌了。”这根毛细血管游弋到了潘志的眉心。“渺小的灵魂,薄弱的意志,迷茫的意识,真是天助我也。”“不能继续等下去了,万一老对头们察觉到我苏醒的气息,此刻我太孱弱了,先占据这个躯壳,正好,我的血管无意识的促进着他的进化,等我占据这躯壳后,进化大致就完成了。”“颤抖吧血肉苍生,你们,不过都是我的食物而已!”“安心的等待着我的进食吧!美味的食物们!呵呵呵呵!”数千年的沉睡,血魔苏醒过来后絮絮叨叨的自言自语,虽然是高手,但也依然有着自己的寂寞,自言自语,也是排遣寂寞的一种方法。在自己的意识里发泄了一通后,他也没有耽搁,心念一沉,直接进入了潘志的意识海。一个宅男和高中生的意识海,能有什么特别的呢,根本不可能阻挡伟大的永生者血魔大人,血魔自信满满的踏出了复仇的第一步,占据潘志的身躯!所以有的时候,真是倒霉了喝水都会塞牙,称霸过去无数个年代,雄踞天下无可匹敌,傲视群雄谁与争锋的血魔大人,在进入潘志意识海的瞬间,就呆住了。在意识海中,他恢复了过去的强健形象,红黑色斗篷的衬托下,整个人显得高大魁梧气势非凡。顺着他的眼光看去,潘志的自我意识正处于迷茫中,渺小得如同路边一颗小石子,丝毫不起眼,就算是在自己意识海里,也没有呈现出半点光辉灿烂的无敌自信。这与血魔此前的判断毫无二致。但是,渺小的潘志身旁,却有着一颗光球。看起来不过拳头大小,但越是盯着看,越是觉得伟岸,血魔明白这是为什么,面对远远超出自己的伟大存在时,自身所见所闻都会被对方气势所影响。有个词叫做神威如海,一般人面对神祗时,只会感觉神祗身躯伟岸高不可攀,不可直视难承荣光,若是站在对立面,更是能感受到神祗的威压如同茫茫大海,根本无法抵御,甚至连抵挡的心思都兴不起。如同凡人面对大海,还能如何抵挡呢?就算大海仅仅兴起一波浪涛,就已经足以让人心生绝望了。此刻血魔面对光球,就是陷入了这种恐惧的绝望之中,整个人像是面海啸巨浪的凡人,反抗是徒劳,逃跑也是注定无功,一切,都只能这么静静的等着巨浪扑下。意志为之所夺,完全失去了思考的能力。时间像是过去了许久,又像是只是过去一瞬间,在光球威压之下,血魔对时间的观感被彻底扭曲,失去了判断能力。毕竟,时间也只是一种相对概念。醒悟过来后,他眼光死死的盯着光球,血魔大人决定战略撤退,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只是可惜了这副躯壳,但是既然此人意识海有着这么可怕的事物存在,为安全打算,还是三十六计走为上计。心念一动,血魔就往外飞去。就在此时,一直安安静静毫无反应的光球中,突然伸出了一只白嫩嫩的手掌,手指小巧可爱,皮肤像是涂了一层水晶般,有着晶莹剔透的感觉,显而易见,这是一只小女孩的手。已经逃到了潘志意识海边缘的血魔,愕然发现,自己回到了刚进来时的状态,神情动作与此前毫无二致。在一些存在面前,时间毫无意义。而眼看着距离还很遥远的光球,其中手掌不过略略伸出,就已经一把揪住了血魔的衣领。在一些存在面前,空间毫无意义。生死之间,有大恐怖。血魔能切实的感觉到,抓住自己的这只小手,属于极为高端的伟大存在,绝非过往自己的敌人可以相提并论的。也就是说,以前他能逃过一劫重获生机,但现在,若是小手的主人要杀他,那将是灵魂层面上的彻底抹杀。没有人想死,尤其是心愿未了之人,求生的欲望极为强烈。但是面对小手散发的恐怖威压,血魔唯一的求生手段,就是可怜巴巴的看着光球,祈祷对方良心发现善心发作。光球原地转了几下,一把可爱的声音嘟囔道:“就知道胖子都是软弱的!还得靠最可爱的莉莉丝!”话音刚落,一直沉沦堕落着的潘志,意识忽然一下清醒过来,在自己的意识海睁开了双眼,看到光球旁边,诡异的站立着一个高大的黑影,红黑色的斗篷让其显得倍儿有神秘感,不等他上前搭话呢,那斗篷人瞬间被光球吸走了。我擦!潘志吓了一跳,光球吃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