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斯和辜剑正等着他们扔枪。史斯那把火力强大的长枪虽留在车子里。但辜剑的枪仍躺在他脚下七八尺处。他只要一窜身便可拾得。局势已完全逆转:这回是史斯、辜剑、高足等人全占了上风。这都是因为温文:他太大意之故!有些人,一辈子都糊涂大意,但并不重要,因为他们的大意,无关重大,既影响不了别人,也伤害不了自己。可是有些人却大意不得。一旦大意,非死即伤,误人累己。有些事也一样,绝不可掉以轻心。有些事有些人。平时可以大意,但有些时候,却大意不得。所以,大意造成的结果,是因时因事因人而异的。温文一向大意。他也糊涂——有时候,糊涂也是一种福气,大意亦是一种自在。一个人做人做事,老是战战兢兢,步步为营,那是件可悲的事。可是,而今,他的糊涂和大意却很累事。极累事——不仅累了他自己、也累了人。辜剑笑了。他笑着弯身。去拾枪。史斯也笑了。他看着骆铃笑。午夜,蔗田,火光看到骆铃,使他想起三少凌辱甘铃那一幕。他一面想着,一面想脱掉他的帽子;也许,这动作正是他过一会还要脱掉自己衣服的序曲。哈森急极了。他知道背后的歹徒不敢马上开枪之故。是因为自己和骆铃背向那人。但却面对者辜剑和史斯(还有温文),万一开枪失准,只怕史斯和辜剑也有中枪的可能。只不过,史斯与辜剑拾得了枪,那就绝不会放过自己等人的——要是可以放过,刚才就不会有引爆车上炸药的事了。引爆,就是为了杀了;杀人,是为了灭口。哈森极急。但是没有办法。世事通常就是这样;你急的事,多因无法解决;如果可以解决,也就不必急了。哈森现在只有干着急——一个人知道自己命在旦夕,怎么不急!要不是突然发生了两件事,哈森就绝对不必急了。永远也不必再急了——套用一句古龙式的对白:"死人是不会着急的。"这徒然发生的两件事是:"砰!""砰!"两枪。值得注意的是:两枪都发自不同的枪里,不同人的手上。更重要的是:两枪都不是高足或辜剑手上射出来的。所以倒下去的是:高足。枪声乍响之际,大家都很猎愕,谁也不知道到底是谁中了枪。由于枪目前还在高足手里,是以谁都以为是高足开的枪。甚至在这一恍惚间,连高足也有点以为是自己手上的枪走了火。但没有。他的枪嘴连烟都不冒。然后,高足突然抽搐了一下。他还挣扎了那么一下。他想放松。但最后还是支撑不下来,终于倒了下去。他着了枪。他手里虽有枪,但中枪的是他。为何?因为有人开抢。有人自他背后开了一枪。高足一旦倒下他背后的人就显了出来。那是一个女子。一个优忧的女子、在火光中映现本来幽艳现在变得剧艳的脸容。连骆铃也奋叫了一声;小愁!张小愁因一个弱质女流,所以骆铃、温文、哈森要她留在坑坡里,"看守"张福顺。当然,他们也给了她一把枪,以便不时之需。现在,可真"需要"上了。要不是她及时放了一枪,骆铃等人的的遭遇,可不堪设想。恐怕就连求死也有所不能。张小愁只开了一枪。开了一枪的她已吓得快昏了一半了。第二枪却不是她放了了——谁开的枪?由于高足与史斯及辜剑是对面而立,用枪指向骆铃及哈森等人的背部,所以辜剑和史斯都手"先一步"发现开枪的是张小愁——也就是说。是敌对人马取得优势。辜剑拾枪的速度立即增加。快很多的那种快。由于辜剑本来已俯身要拾地上的枪,加上他的反应早了一步,那边的张小愁放一枪已六神无主、手足无措,故而辜剑先其他的人夺得手枪,是理所当然的事。要不是有第二枪。谁放第二枪?没有。没有人开枪。枪是自己放的。而且第二枪过后,才隔了阵子,又"砰砰砰砰砰砰砰"的放了好几枪。原来骆铃在扔掉手上的枪时,故意把枪丢在烈火余烬里,使枪在极高温热力下,终于燃着走火。爆炸了起来。但这第二声枪响和接下来的一轮枪声,可吓住了辜剑。他本已拿着了手枪,但听枪声已响,他顿时僵在那儿。不敢妄动。这一下,骆铃因早有理准备(是她放意把手枪毛到余烬里的),立即作出反应。他一个箭步赶去,飞腿踢掉辜剑手里的枪。也一样踢到火堆里去。枪声惊心动魄地响了起来。同一时间,跟着高足身边的那名驾驶摩托车的同党,也蓦然出现,扭夺张小愁手里的手枪。这回是温文冲了过去,一面大喊喝止:"不准!"他下命令似的,"不准对小姐动粗!"他冲过去跟他匪徒展开争夺,并用力一推,把那人推入火堆里。那人在火堆里怪叫狂吼,好不容易才冲出火堆,全身都着了火,温文这下慌忙为他打(踩)熄火焰,但那司机已受灼伤,瘫在地上喘息呼痛不已,"不准!"温文威风且十分有英雄感的喝喊:"——有本领谁也不要用枪"他的话没说完。就给赶上的史斯一拳打得仰着倒地——他下面的话,自然也给这边面一拳打得倒吞回肚里去了。不过,史斯只打了这一拳。史斯不是不再打下去,事实上,他恨不得打死他。他打不去是因为要应付另一双拳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