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章 君子之交这是一场势均力敌,波澜不惊的肉搏之战,面对箫流,无论是他的年纪,还是他与马爷的关系,林少秋都没有尽全力,更何况这只是玩玩,出一身汗当做运动就好,何必认真,倒是箫流,在林少秋没有尽全力的情况下也只是跟他打了个平手。当然,箫流面对林少秋,未必就尽了全力。这一大一小两个打着赤膊的男人汗流浃背,席着擂台坐了下来,箫流解开头上扎的小绳,甩了甩他的长发,就着手擦了擦汗,一边喘一边笑骂道:“臭小子,有练过哦,有跟揍猪头一样海扁长辈的吗?老马教你的么。”刚才打拳之时,林少秋确实抓住箫流一个空档,对着他那张老脸来了一套组合拳,此刻听得箫流乐呵呵的埋怨,倒也觉得好笑,把拳套解下一扔,笑道:“逮住机会不把你干倒,我岂不是就要成为一个在擂台上被别人打倒的人,这揍猪头,不,海扁长辈,是你教的啊,关马爷什么事。”“你这张嘴,也跟老马一样利啊,”箫流盯住林少秋看了半晌,才道,“不过臭小子你有一点比老马强,要是换了老马在这上面,恐怕被海扁的就得是他了,唉!老了,现在是年轻人的世界了!”箫流莫名的感慨了一番,站起来拿花衬衫穿上,突然问道:“会喝酒吗?”林少秋穿好t恤,微微一笑:“如果能先把肚子填饱,别让我那胃空着,我想我喝起酒来可能会尽兴一些,坐我对面的人应该也会觉得酒逢知己,喝得舒坦。”箫流怔了怔,想起跟林少秋一起来的都已经去吃饭了,他还跟自己打了一场拳,出了一身汗,不饿才怪,哈哈大笑道:“你这臭小子,哈哈!”各种『潮』汕风味小吃汇集的港式大排档,也是庙街的一大特『色』,各『色』粥粉面饭及特『色』小炒,都散发着一股浓郁的海鲜风。林少秋喜欢吃海鲜,是因为海鲜多蛋白质,少脂肪,比较营养,而箫流似乎也对海鲜情有独钟,满满一桌子平民佳肴,除了一碟油菜,全是海产之物。满意的啃完一大颗油爆生蚝,箫流很不拘的往桌子上蹭了蹭那双沾满油的双手,把油爆生蚝、碳烤小龙虾端了往林少秋面前一放,嘿嘿笑道:“世侄,这些可都是好东西,年轻人要多吃一点,晚上才厉害得‘呯呯’声,男人,白天在外面靠的是头脑,晚上回了家拼的可就是体力了,嘿嘿,我想这些东西,老马恐怕也没少教你吧?”作为一个男人,这些东西哪还需要别人教,听得箫流这么说,林少秋倒觉得有些好奇:“我听见别人都叫你风流哥,论这个……恐怕谁都不如你吧,不过我年轻,本钱多得是,倒是你,为了你风流哥的名声,都应该多吃点补一补。”箫流张嘴想说点什么,却是没有言语,独自倒了一杯啤酒一饮而尽,坐在对面的林少秋,也端起酒杯笑着朝箫流意思了一下,一饮而尽。酒过三巡,箫流和林少秋的脸上都溢出了红『色』,林少秋还是和箫流有一搭没一搭的说说笑笑,听他讲讲香港的人事,侃侃庙街的风花雪月,不时发表一下自己的见解,倒像是一对相识已久的忘年之交一般。箫流暗暗赞叹,老马带出来这小子确实不一般,要是事先不知情,还真看不出来他像是刚刚经历了一场巨大的变故,该吃当吃,该喝当喝,该说当说,该笑当笑,也没有那种初入陌生之地的拘束和尴尬,还真沉得住气,怎么看也不像一个十来岁的少年人,但同时也拥有少年人的那种阳光和朝气,应该这么说,这小子身上具有少年人身上应有的素质,同时还具备着许多这个年纪的人没有的东西,老沉、世故、成熟。“老马出了事,跑路了吧?”箫流终于说到了正题。跑路?不知怎么的,这个词由箫流嘴里说出来,林少秋听着不怎么舒服,不管如何,他给林少秋的感觉,始终还是一个年纪一大把,却没有混出名堂的老流氓。看箫流的样子不像明知故问,林少秋喝了一口酒,说道:“所以才来找你呀,指望投靠你,跟着你混出点名堂来,我再回去帮助马爷,可是现在看来似乎没多大希望。”箫流勉强一笑:“算一算,我恐怕也有二十多年没见过老马了,不,见过,老马在澳门也算是一个名人嘛,报纸杂志上偶尔见得到,没想到……他还真会让人来找我……找我麻烦,呵呵。”“哦?”林少秋看着箫流,想让他继续说下去。“拿来!”箫流向林少秋伸手道。“拿什么?”“美国佬那半张烂钱啊,信物,呵呵!”林少秋想到箫流应该也有那另外半张一百美元,只是没想到,一分为二的一百美元,一半和另一半,是有着不一样的意义的,箫流的那半张一百美元,是印着富兰克林头像的那一半,那半张一百美元,承载着一对好兄弟之间淡如君子般的协定。马爷和箫流,是在海边一起长大的好友,出身和家境都很贫寒,读不起书,很早就出来社会上谋生,而要想不被别人欺负,赚钱养家,最好的途径莫过于出来混,一没技术二没学识,也只能出来混。早年两人一起过海来到香港淘金,一对兄弟搭挡凭借着箫流的拳头和马爷的头脑,很快便在香港站稳脚跟,树大好乘凉,加入社团依傍个靠山,在当时的环境下利大于弊。就在日子过得风生水起之时,这对好兄弟之间却出现了分歧。马爷书读的不多,但与箫流在外面混的同时,也不忘自我充实,在那段时间也积攒了一定的资本,刚好遇上在澳门有个机会,便想去澳门以博彩业发家,可是箫流却不愿意,他就天生喜欢这样的生活,每天人前人后听着别人一口一个大哥,白天该做事做事,晚上该潇洒潇洒,这样的日子虽然存在危险,但也刺激,适合他。因为箫流觉得,虽然同是出来混,但去澳门的生活,恐怕也没有在香港这种天天刀光剑影来得刺激。如果说一对铁一般的兄弟在出现了利益冲突的时候还勉强能够凑合解决,在出现了志向不一的时候,就真的只能道不同不相为谋,各奔前程了。分别之时,马爷将一张一百美元的钞票一分为二,印有富兰克林头像的那张给了箫流,让箫流以后如果有什么困难,甚至是横死街头,如果箫流有后代的话,可以让箫流的后代拿着这半张一百美元的钞票去找他,他会替箫流照顾一辈子,因为马爷知道,出来混,是肯定要还的,未雨绸缪,是必须的。可如今没有想到的是,倒是马爷,让林少秋拿着另外那半张一百美元,来到香港找箫流。“马爷想要自己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在你眼里就是没义气?”听得箫流对那段往事侃侃而谈,林少秋终于知道他为什么一见到自己就用那些话来揶揄马爷,敢情如此,不过马爷的这段往事,林少秋倒还真没听他提起过。“呵呵,”箫流刚才一边讲一边喝酒,林少秋就坐对面静静的听,不知不觉箫流那酒似乎也有点多了,双眼泛着『迷』离的神『色』,“还不许叔叔我发发劳『骚』,过过嘴瘾么?告诉你个秘密,当时老马给我那半张一百美元,还被我气得扔了呢,早就找他妈不到了,这半张,是老子刚才才仿造的,呵呵,真他妈有意思!”已经完全理解箫流的意思了,但林少秋还是调笑道:“刚才那么一会儿,你就是去造假美元去了,一造还只造半张?”“怎么样,我乐意,不行吗?”“看来马爷看人的眼光,的确很准,真的没有看错人!”林少秋看着微醉的箫流,喃喃说道。“什么?臭小子你……你骂我啊!”箫流没听清楚林少秋说些什么,眨巴着眼睛,“你……你说什么?”林少秋笑了笑:“我说你年纪一大把,不能喝就少喝点,醉了多难看,怎么样,可以走了吗?”箫流打了一个酒嗝:“走!”“上哪?”“我家啊,如果你喜欢睡大街,那我随便你,不过跟你一起来的那个人,已经在我家了。”箫流说罢付了账,自顾自的走人。“来都来了,不吃你的住你的让你彻底尽一尽地主之宜,我怎么对得起我马爷,是吧,风流哥!”林少秋笑着跟了上来,“但是我们来,倒是打扰风流嫂了,不过打扰风流嫂也不要紧,最重要是不要打扰到妹妹……还是姐姐?看你的面相,生的不会是男的吧?”林少秋一脸小『色』狼的表情,挤眉弄眼的跟箫流开起了玩笑。风流嫂?听得这样的称呼,箫流感觉到很是别扭。箫流突然停住脚步,转过来盯着林少秋哭笑不得道:“原来你才是正牌的风流哥,长江后浪推前浪,叔叔我被你拍死在了沙滩上,要有什么婶婶妹妹姐姐哥哥弟弟的,老马那么有钱,我早带一家子过去把他给吃穷了,还轮得到你上香港来?”“哦!”林少秋笑着点了点头,风流得四十多五十岁还没成家,果然是风流哥啊!箫流的家也在庙街,是那种外表砖墙斑驳陈旧,里头粉刷泛黄掉漆的老式建筑,房屋虽旧,但胜在够大,整个三楼七八间房子,全都是他的。想来箫流混的的确不怎么样,快五十岁了,如果混得好的话,起码也是在香港半山住洋房开洋车养洋狗了,可是见他深夜接了一通电话,又领着住在他房子那里的几个看起来像是他小弟一样的人急匆匆的走了,说是出去办点事,林少秋从他的眼神里看得出来,他真的是挺享受这种生活的。听得李俊凡说箫流的小弟是带他去半岛酒店吃大餐,而那些小弟却连刀叉都不会用,搞得又失礼又尴尬,想来是从来都没去过那种地方吃饭,林少秋不禁觉得箫流这人还真有点可爱,在往日兄弟,或者说是一辈子兄弟马爷的人面前,犯不着绷这个面子吧!“大哥,你现在有什么打算?”李俊凡突然问道。说了无数次,李俊凡还是要坚持叫自己大哥,林少秋也只能由他去了,于是笑了笑问道:“你呢?”“我?”李俊凡正『色』道,“我们当然听你的了,你要去哪,我就去哪啊!”“我?我能去哪?我不知道,”林少秋站起来走到窗边,推开窗户,任由那夏日凉爽的夜风拂进房间,看着窗外的夜『色』,说道,“如果不考虑我,当没有我存在,你现在的情况,又会去哪呢?”从李俊凡的表情当中,林少秋就知道,去哪里?对于他来说,也是一个算不上问题,但又找不到答案的问题。“俊凡,你知道这个世界上生存能力最强的物种是什么吗?”林少秋突然问道。“应该是人类吧?”李俊凡看着林少秋说道,希望他认同自己这个说法,但林少秋似乎对于这个答案不置可否。“这个世界上生存能力最强的物种是蟑螂!”“蟑螂?”林少秋解释道:“原始蟑螂大约在4亿年前就出现在了地球上,亿万年来它的外貌并没什么大的变化,但生命力和对于环境的适应力却越来越顽强,一直繁衍到今天,广泛分布在世界各个角落,甚至在没有任何食物的情况下,它都可以存活,据说一只被摘了头的蟑螂还可以存活9天,9天后死亡的原因是过度饥饿,曾经有生物学家说过,如果有一天地球发生了核战争,那么在核影响区内的所有动植物,包括人类都会消失殆尽,只有蟑螂能够继续它们的生存,因为蟑螂抵抗核辐『射』的能力,是人类的1800到2100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