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零二章 后勤之历史兰黎明之所以对后勤下了死命令也是有原因的,那就是中华军对军事后勤有着深刻的认识和领悟,尤其是联勤副司令苏紫中将还有相关的专著问世。1560年至1660年这一时期,被称为军事革命时期,其特点,首先在于欧洲各国军队人数的巨大增长。1567年,西班牙阿尔巴公爵镇压尼德兰的叛乱时,只带了3个旅团 ,每个3000人,外加1600名骑兵,但已给人以声势浩大的印象。只过了几十年,西班牙弗兰德军队的人数,就动辄以数万计了。16世纪后半叶法国胡格诺战争的一些最重要的交战,双方人数大体上各为10000至15000人,而到十七世纪上半叶三十年战争期间,法国和瑞典各以30000人以上的军队进行的会战就屡见不鲜了。古斯塔夫-阿道夫和华伦斯坦,在其武功达于顶峰的1631-1632年,各自统率的军队已远远超过10万人,及至三十年战争的后期,各国已不能保持这样庞大的军队,但大约在1660年以后,军队人数又继续增长。1643年的罗克洛会战,当时最强大的国家——西班牙王国被仅有22000人的法国军队打得大败,而30年后,法王路易十四已能动员12万人来对付荷兰了。在路易十四的统治下,法军人数即使在和平时期也很少低于15万人,哈布斯堡王朝的军队比法军略微少些,约14万人左右。这两支军队的战时编制更大得多,法军在其军事活动达到顶峰的1691-1693年,人数达到40万。1709年,在马尔普拉奎特战场上,就已经有8万名法军对11万名英荷联军这样大规模的会战了。还可以引用更多更确切的数字,但都只能证明一个公认的事实,即1560年至1715年期间,欧洲各国的军队逐渐扩大,人数增长了许多倍。随着军队人数的增长,伴随军队的辎重也大大膨胀起来,与阿尔巴公爵进军荷兰时所率领的精干而组织良好的军队不同,17世纪初期的欧洲军队都是一些臃肿笨重的团体。一支部队,假定为3万人,后面跟着一大群妇女、儿童、仆役和随军商人,其人数相当于部队实力的50-150%。 部队无论开往何处,都必须拖着这条巨大的尾巴。当时的军队成员,大都是一些没有根基、军外无家的人,因而他们的行李,特别是军官的行李,占着极大的比重。1610年荷兰拿骚的莫里斯出征时,随军的942辆大车有129辆被指定用来装载参谋人员及其行李,这一数字还不包括可能同样多的编外车辆。总而言之,对于这个时期的军队来说,平均每15人摊到1辆大车(每辆大车2-4匹马)是很普遍的事情。在特殊情况下,当有必要尽可能使部队在一个格外长的时期内保持自给能力时,大车的比例可能还要增加一倍。例如在1602年莫里斯的布拉班特战局期间,为伴随其24000人的部队,竟然集中了多达3000辆的大车。鉴于这种由兵员、妇女、仆役和马匹组成的游牧部落日益增大,研究其给养补给方法是饶有兴趣的。一般说来,所有国家的军队都是由雇佣兵组成。军队发给士兵的,除军饷外,几乎再无他物,士兵不仅要用饷银购买每天的食物,而且还要购买被服、装具、武器,有时还有火药,当然,他们为此常可得到连长预支款项的帮助。如果国库按时支饷,军官又能老实发放,只要军队能够相对稳定地驻扎在一个人口较多的地区,这种补给制度也能相当正常地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组织正规的市场,由军需官管理。军需官对政府负责,而不是对总司令负责,其职责是查明可以供应的物资,掌管做生意用的房舍,并实施价格管理和质量监督。军队同地方居民之间的贸易,一般按自愿的原则进行,如果预计某项物资将发生短缺,就可能需要采取措施防止比较富裕的士兵抢购存货仅供其本身使用。众所周知,这种制度有着无穷无尽的弊病,几乎对任何有关的人都绝无好处。但是笼统地说,在这种制度下也没有什么显然办不到的事情。然而,一旦军队必须离开其常驻地进行作战,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建立市场需要时间,又不能指望地方农民来保障部队,除非部队行进缓慢,并有长时间的停顿,这也是常有的事。赚钱的希望可能引诱某些大商人,正确的说法是随军商人跟随部队行动,但商人及其货车却使军队的尾巴更加增大,而且,其存货也不可能用之不竭。如果是在本国或盟国领土行动,有时可派粮秣官打前站,以组织城镇货源,并建立市场,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军队连续几年反复使用同一些行军路线,那么,可以组织常设性兵站,筹办并发售士兵所需的一切物品。另一个在行军中保障军队补给的方法,就是安置士兵到沿途城乡居民家中住宿,除空房、食盐和灯烛外,还可指望居民以收取现金的条件提供其他必需品。当然,这种办法并非经常都有良好效果,士兵们往往既要吃饭,又不付钱,甚至还要拿房东的东西。另一方面,当时还没有一种后勤制度能够保障一支军队开入敌国领土作战。的确,在进入我们这个时代以前,还未感觉到有这样一种制度的必要。自古以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不过就是让军队掠夺其所需的一切,有组织的抢劫是一种常规做法,而非例外情况。